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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缆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独立意见2015-07-21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
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汉缆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
我们审议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
摘要》,基于独立判断,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过我们对《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进行认真的了解和核查,现就此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所禁止及可能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
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参与公司员工
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薪酬激励机制,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使公司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与
责任心,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


独立董事:   王蕊   张世兴    徐茂顺




                                                2015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