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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缆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3-12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6
年3月11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对公司相关事
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自有资金充裕,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公司流动资金和投资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通过银行实施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公司自
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效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借款人信用情
况较好,有偿债能力,且风险防范措施、偿债保障措施合法合规,本次对外提供财务
资助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总体经营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提供委托贷事
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上述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事项,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王    蕊                张世兴



                  徐茂顺



                                                           2016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