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将审议的《关于出售青岛汉 缆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已于2017年12月28日提交本 人审议,现发表意见如下: 青岛汉缆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属于金融类企业,从设立至今一直依法开展业务。 并入上市公司后,因在选择项目时,在项目考核、风险控制等方面要求更为严格, 从考察到确定实施周期较长,对其发展有一定的局限性,降低了该公司的盈利能力。 同时,对于上市公司来讲,因金融类业务资金需求较大,在日常运营过程中,可能 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并且国内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涉足金融类业务 监管较严,可能对上市公司后续资本运作产生一定的影响。 本人同意公司出售持有的青岛汉缆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王 蕊 张世兴 徐茂顺 2017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