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缆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19年半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8-28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 2019 年半年度相关
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及 2019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 2019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及当期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
行了认真的核查、进行了必要的问询和落实。根据核查和落实情况我
们依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累计及当期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属于经营性
资金往来,均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制度规定履
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且信息披露符合规范性要求,不存在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事项。
2、2019 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
3、经核查, 2019 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除
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其他任何公司或个
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企
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
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
王蕊 张世兴 徐茂顺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