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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缆股份: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19-12-10  

						证券代码:002498              证券简称:汉缆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8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9
年12月26日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
选举,并于2019年1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
事6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提名张立
刚、张林军、徐洪威、孙吉强、张承官、张宁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提名徐茂顺、赵纯永、樊培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
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确认上述

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公司独立董事也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公司第五届董事候选人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
之一,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部门审核
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
举。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为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
责。

    特此公告。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9 日
附件: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张立刚,男,1975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高级
经济师,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工商企业管理专业。青岛市崂山区十佳青年、青岛
市节能工作先进个人、常州新北区第四届政协委员、常州市“五一劳动奖章”获
得者、江苏省科技企业家。曾任青岛电力电线电缆厂销售计划员,大连汉河电缆

有限公司经理、公司副总经理、青岛汉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0任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董事。2013年12月27日任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12月27日任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张立刚先生,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 25125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为 0.0076%,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非独立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立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

    2、张林军,男,1970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毕业
于陕西工商学院商业经济专业。青岛市政协委员。曾任青岛黄海海藻工业集团公
司营销计划员,本公司市场开发部经理。2001年至2013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3

年12月27日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2014年12月31日任公司总经理,2016
年12月27日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张林军先生,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 50251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为 0.0151%,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非独立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林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
    3、徐洪威,男,1965 年 7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高
级工程师,哈尔滨工业大学电工材料与绝缘技术专业硕士、工商行政管理专业硕
士。曾任哈尔滨电缆厂一分厂工程师、副厂长,哈尔滨电缆厂副厂长兼总工程师。
2003 年至 2013 年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3 年 12 月 27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任公司总经理,2014 年 12 月 31 日任公司副总经理。2016 年 12 月 27 日任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徐洪威先生,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 25125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为 0.0076%,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非独立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徐洪威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

    4、孙吉强,男,1977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毕业

于大连大学机械制造与工艺专业。曾任公司设备员、塑力缆分厂厂长、青岛汉河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至2017任公司物控中心主任,2018年至今任销售
管理部部长。2016年12月27日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孙吉强先生,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 13819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为 0.0042%,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非独立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孙吉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

    5、张承官,男,1965 年 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毕
业于哈尔滨电工学院电气绝缘与电缆专业。曾担任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工艺员、
检验部部长、技术部部长、女岛海缆公司经理,现任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

工程师兼体系部部长。
    张承官先生,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 175879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为 0.0053%,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非独立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承管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

    6、张宁,男,1973 年 6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毕业
于曲阜师范大学工商企业管理专业。曾任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销售计划科科长,

储运科科长,塑力缆分厂厂长,交联分厂厂长,设备部部长,导体分厂厂长,现
任青岛海洋装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张宁先生,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 13819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 0.0042%,是公司现任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正庄的配偶的兄弟,除此之
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
询,张宁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

    1、徐茂顺       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4 年出

生,高级经济师,吉林大学硕士学位。曾任山东省电力公司青岛供电公司副总经

理、调研员。 现已退休。2015 年 1 月任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15 年 6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徐茂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徐茂顺先生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赵纯永,独立董事候选人,男,1977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国政法
大学硕士学位,任山东颐衡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

    赵纯永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赵纯永先生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樊培银   独立董事候选人,男,1965 年生,中国国籍。吉林农业大学
本科及研究生,日本岩手大学博士。2001 年至今担任中国海洋大学会计学副教
授。目前同时担任伟隆阀门、国林科技、日辰食品、深大通的独立董事。另外,
担任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科技局等单位财务评审专家。

    樊培银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樊培银先生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