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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缆股份: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2019-12-13  

						证券代码:002498                     证券简称:汉缆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0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汉河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河集团”)关于部分股权解除冻结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解除冻结的情况

                                                                       本次解除冻结
           是否为第一大股    本次解除冻结    占公司总                                  解除冻结
股东名称                                                  解除日期     占其所持股份
           东及一致行动人   股份数量(股) 股本比例                                     执行人
                                                                            比例

                                                                                       山东省高

汉河集团         是          120,000,000       3.61%    2019-12-11         5.42%       级人民法

                                                                                           院


    汉河集团因为其全资子公司青岛汉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诉前保全担保,其持有
的公司 120,000,000 股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在巨潮

资 讯 网 ( www.cninfo.com.cn ) 披 露 的 《 关 于 控 股 股 东 所 持 部 分 股 份 冻 结 的 公 告 》
(2018-042)。

    2019 年 12 月 11 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 鲁民初 224 号之一),现因案情需要,要求协助解除汉河
集团 120,000,000 股冻结股份,上述股份已于 2019 年 12 月 11 日办理完成股份解除冻结
手续。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汉河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 2,214,408,016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66.56%,其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被冻结的情形。
三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 鲁民初 224 号之一)。


特此公告。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