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缆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02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且公司财务
内控制度较为完善,能有效降低理财风险,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在保证公司
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
风险、稳健性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
展。该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
了相关审批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 徐茂顺 赵纯永 樊培银
2020 年 9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