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缆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22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汉缆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
料,对公司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汉河氢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终止收购青岛汉河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持有的青岛汉河新能源科技装备有限公司 51%的股权是公司业务调整以及
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终止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终止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汉河氢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终止收购青岛汉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青岛汉河新能源科技装备有限公司 51%
的股权。
独立董事: 赵纯永 樊培银 徐茂顺
2020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