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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缆股份:关于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的公告2020-12-22  

                        证券代码:002498           证券简称:汉缆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8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为促进公司产业发展,推进燃料电池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实现燃料
电池相关基础材料、关键零部件研发突破和产业化应用,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青
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汉缆股份”)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与惠
州市杜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及青岛岩海碳材料有限公司签署《氢燃料电池模压石墨复合
双极板项目合作协议》,三方同意共同成立青岛杜科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
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0 万元,其中股东以货币出资
2150 万元,以非专利技术或专利出资 850 万元。三方股东各自出资如下:青岛汉缆股
份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 1650 万元,持有合资公司的股权比例为 55%;惠州市杜科新材
料有限公司出资 1200 万元(包括货币出资 450 万、以经评估的非专利技术出资 750
万),持有合资公司的股权比例为 40% ;青岛岩海碳材料有限公司出资 150 万元(包
括货币出资 50 万元、以经评估的专利以及非专利技术出资 100 万元),持有合资公司
的股权为比例 5%。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投
资事项在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实施相关事宜并签署有关文件。

    (三)本次收购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惠州市杜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名称:惠州市杜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32326510XT

    法定代表人:莫华

    住所:惠州大亚湾石化区石化大道中滨海十路北 3 号大亚湾科技企业加速器三楼

    注册资本:800 万元

    经营范围:电子新材料销售、加工及研发服务;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惠州市杜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惠州市杜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73.17%的股
权,为惠州市杜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莫华通过惠州市杜科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间接控制惠州市杜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73.17%的股权,为惠州市杜科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的实际控制人。

    公司、公司前十名股东与惠州市杜科新材料有限公司、惠州市杜科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以及莫华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青岛岩海碳材料有限公司

    名称:青岛岩海碳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539780142XH

    法定代表人:张勇

    住所:山东省青岛莱西市水集街道办事处珠海路 7 号

    注册资本:300 万元

    经营范围: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制品、碳素制品、石墨烯、氢燃料电池相关
零部件的加工及销售(不含开采),以及上述产品的设备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咨询、
转让服务(以上项目依据质监局、消防局、安监局、环保局颁发的许可证开展经营活
动),以上货物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张勇直接持有青岛岩海碳材料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为青岛岩海碳材料有限公司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公司前十名股东与青岛岩海碳材料有限公司、张勇在产权、业务、资产、债
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青岛杜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所在地:青岛市崂山区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认缴出资总额: 3,000 万元

      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研发;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石墨烯材料;石墨及碳素制
品制造;货物进出口。

      经营期限:长期

      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1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1,650.00             货币         55.00%

                                                           货币+非专利技
  2        惠州市杜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1,200.00                          40.00%
                                                                术

                                                           货币+专利+非
  3         青岛岩海碳材料有限公司           150.00                         5.00%
                                                             专利技术

合计                                      3,000.00                         100.00%

      注:以上信息以登记部门核准为准。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为: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张立刚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九水东路 628 号

      惠州市杜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莫华
    地址:惠州市大亚湾石化区石化大道中滨海十路北 3 号大亚湾科技企业加速器 3 楼

    青岛岩海碳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法定代表人:张勇

    地址:山东省青岛莱西市水集街道办事处珠海路 7 号

    一、公司的名称

    1.1   甲、乙、丙三方共同出资在青岛市崂山区注册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名称
暂定青岛杜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资公司”),以登记部门最终
核准的名称为准。

    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青岛杜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所在地:青岛市崂山区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认缴出资总额: 3,000 万元

    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研发;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石墨烯材料;石墨及碳素制
品制造;货物进出口。

    经营期限:长期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1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1,650.00           货币       55.00%

                                                             货币+非专利
   2         惠州市杜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1,200.00                      40.00%
                                                                技术

                                                             货币+专利+
   3          青岛岩海碳材料有限公司         150.00                         5.00%
                                                             非专利技术

  合计                                      3,000.00                      100.00%



    二、公司的注册资本
       2.1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0 万元,其中股东以货币出资 2150 万元,以
非专利技术或专利出资 850 万元。三方股东各自出资如下:甲方以货币出资 1650 万
元,持有合资公司的股权比例为 55%。乙方出资 1200 万元(包括货币出资 450 万、非
专利技术出资 750 万),持有合资公司的股权比例为 40% 。丙方出资 150 万元(包括
货币出资 50 万元、专利以及非专利技术出资 100 万元),持有合资公司的股权为比例
5%。

       2.2   甲、乙、丙三方同意,当公司的整体估值低于 2 亿元时,除三方协商一致
外,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增资。当公司的整体估值高于 2 亿元时,公司可以进行新的增
资。对于新增的注册资本,甲方、乙方、丙方可以优先认缴,也可以放弃优先认缴权而
由其他方认缴,但乙、丙两方在合资公司总股权比例之和不低于 25%。

       三、各方的出资期限及双极板样品生产、检测

       3.1   货币出资的部分。甲、乙、丙三方在正式签署本协议后即开始公司工商注册
工作。合资公司成立后五个工作日内,甲、乙、丙三方等比例投入不少于现金出资部分
的 40%(即 860 万元),用于公司创设、场地二次装修、前期样品研发及一期产线建设
资金,剩余出资部门由各方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完成出资义务。

       3.2 以知识产权出资的部分

       乙、丙两方承诺,合资公司成立后乙方将 1 项氢能源燃料电池相关粘接、密封、浸
渍等非专利技术、技术秘密及工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 专利清单上的一种正在申请的
专利内容以及未列明的非专利技术、技术秘密及工艺等)转让至合资公司,同时将 2 项
非专利技术授权合资公司使用(具体授权的非专利技术见下表),授权使用期限为长
期;丙方将 2 清单中列明的专利以及非专利技术转让至合资公司。

       (1)乙方转让至合资公司非专利技术清单


序号         申请号              无形资产名称和内容          申请日期    授权公告日    类型

                          一种可快速冷压成型的超薄石墨复合
 1       202010604503.5                                      2020/6/29       /        发明专利
                          双极板基料及制备工艺
       乙方授权合资公司使用的非专利技术清单
序号          申请号              无形资产名称和内容         申请日期    授权公告日    类型

                            一种替代汽车油箱盖固体密封圈的
 1       201510487416.5                                      2015/8/10       /        发明专利
                            液体 UV 固化密封剂及其制备方法
                           一种氢能源电池双极石墨板的微孔
 2       201710923072.7                                     2017/9/30       /        发明专利
                                       填充剂
                           一种单组份低粘度耐高温、高气密
 3       201811585970.7                                     2018/12/1       /        发明专利
                           性环氧胶粘剂及其制备方法
       (2)丙方转让至合资公司专利及非专利技术清单
序号          申请号             无形资产名称和内容         申请日期    授权公告日     类型

                           一种设有石墨粉抹平装置的石墨板
 1      CN201821622897.1                                    2018/9/30   2019/10/18 实用新型专利
                                       成型机
 2      CN201821624010.2   一种便于上料的石墨板挤压成型机   2018/9/30   2019/10/18 实用新型专利
                           膨胀石墨掺杂石墨烯制备高导电氢
 3      CN201910055729.1   燃料电池双极板用低密度柔性石墨   2019/1/19       /        发明专利
                                     板的方法

       乙方用作出资的非专利技术已取得专利申请号,但未取得专利授权,乙方应将专利
申请权转让给合资公司;丙方用作出资的非专利技术已取得专利申请号,但未取得专利
授权,丙方应将专利申请权转让给合资公司。

       3.3   根据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惠州市杜科新材料有
限公司拟以无形资产出资事宜涉及其 1 项非专利技术及相关的 7 项技术机密文件市场价
值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20]第 17027 号),经评估,乙方用作本次出资的非
专利技术的评估值为 756.67 万元。各方同意乙方按照 750 万元作价出资。

       根据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青岛岩海碳材料有限公司拟
以无形资产出资事宜涉及其拟出资无形资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
[2020]第 17028 号),经评估,丙方用作本次出资的专利以及非专利技术的评估值为
102.04 万元。各方同意丙方按照 100 万元作价出资。

       3.4   乙、丙两方同意将其各自非专利技术或专利注入给合资公司,并在甲、乙、
丙三方的一期货币出资额到位后 30 日内与合资公司共同完成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的过户手续,使公司成为该等技术的专利权人或专利权申请人。此外,乙、丙两方的出
资义务还包括:在甲、乙、丙三方的一期货币出资额到位后 30 日内将与用作出资的以
及授权合资公司使用的专利与非专利技术、技术秘密有关的全部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
于原理图、设计图纸、工艺流程图表、产品配件表、技术手册、相关配方及工艺等交付
合资公司,上述技术资料的可用性以合资公司实现双极板的商业化量产为验证标准。
    3.5 乙、丙方确认,对各自技术用作出资的以及授权合资公司使用的专利、非专利
技术、技术秘密等享有完整的、合法的权利,可以作为出资作价入股和授权合资公司使
用,并且合资公司对该等技术的使用和开发不会构成对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侵犯。

    乙、丙两方同时承诺,今后不将已作价入股的技术披露或泄露给第三方,有偿或无

偿地许可、授权第三方使用、开发该等技术。

    四、公司治理架构

    4.1   公司成立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甲方提名 3 名人选、乙方提名 2 名人
选,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董事长由甲方提名人员,由董事会选举和更换。

    4.2   公司成立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甲方、乙方、丙方各提名 1 名人选,由
股东会选举和更换。监事会主席由丙方提名人员,由监事会选举和罢免。

    4.3   公司总经理、技术副总由乙方提名人选,财务总监由甲方提名人选,由董事
会聘任和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长聘任和解聘。

    五、公司的登记注册

    5.1   本协议签订后各方根据本协议的各项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公司章
程,公司章程对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

    公司章程生效后,本协议仍然有效。公司章程未涉及的部分,仍按本协议的规定确
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5.2   公司的设立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核准、章程备案、登记注册等均由
各方共同授权的人员负责完成,各方应为公司的成立提供必要的协助。

    5.3 公司设立后,甲、乙、丙三方指派专人组成工作小组,开展公司组建前的各项
准备工作,包括工作小组先期介入由甲方在建厂房的装修方案并拿出装修预算;工作小
组负责制定合资公司 2021 年资金使用预算方案以及 2021 年合资公司经营目标;工作小
组负责制定合资公司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等各项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工作。

    六、协议的转让、解除

    6.1   未经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
地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
       七、其它规定

       7.1   各项附件为本协议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协议没有约定的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7.2   各方对协议的各项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其他方同意,不得对外披露或
公开,否则应向其他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而将本协议进行报备、公
开等情形除外。

       各方对在合资公司筹建以及运营期间接触到的或了解的有关双极板的技术信息,包
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工艺流程、产品配方、专利、技术秘密等,均负有保密义务,未
取得其他方的事先同意,不得对外披露或公开,也不得自用或允许第三方使用,否则构
成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7.3   各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后无法解决的,任何
一方可向其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诉讼过程中,除有争议部分外,各方应当尽最大的努力保持协议的继续履行,完成
既定的技术研发及经营目标,避免公司或任何一方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7.4   本协议由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持有二份,各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五、本次对外投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合资公司成立后,有利于提高公司在燃料电池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领域的竞
争力,有利于推动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实施。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
积极意义和推动作用,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最终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发
展。

       2、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投资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拓展,将对公司的战略转型、长远发展和企业效益
将产生积极影响。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存在的风险

    投资完成后,公司将面临管理模式、团队建设、企业文化及内部控制风险防范等问
题带来的风险。公司将加强内部协作机制的建立和运行,与各方组建良好的经营管理团
队等方式降低控股子公司的管理风险。

    六、备查文件

    1、《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氢燃料电池模压石墨复合双极板项目合作协议》;

    3、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惠州市杜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拟以无形资产出资事宜涉及其1项非专利技术及相关的7项技术机密文件市场价值资产评
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20]第17027号);

    4、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青岛岩海碳材料有限公司拟
以无形资产出资事宜涉及其拟出资无形资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
[2020]第17028号)。

    特此公告。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