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缆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22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汉缆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于 2021 年 1 月 21 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
料,对公司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本次风险投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决策程序和决
策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运
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优化资产结构,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事项。
独立董事: 赵纯永 樊培银 徐茂顺
2021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