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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缆股份: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公告2021-01-22  

                        证券代码:002498            证券简称:汉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3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1 日召开了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
案》,经公司董事会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不
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的自有
资金进行风险投资,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现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合理利用自有
资金进行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资金管理能力,增加公司收
益。

    2.投资额度:最高不超过 4000 万元。上述额度包括将证券投资收益进行再
投资的金额,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不超
过 4000 万元。

    3.投资期限: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确定投资期限。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4.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

    5.资金投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六章第 6.1.2
  节中列示的投资品种,即:本节所述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
  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以及本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
  为。本节所述衍生品,是指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产品或者混合
  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
    6.决策程序:此项议案已经董事会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
通过,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的内控制度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进行风险投资,公司已制定风险投资管理制度,规范公
司风险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市场波动风险、金融监
管政策调整的风险、收益回报率不可预期风险、流动性风险、项目本身的风险、
操作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收益、本金的收回以及公司的业绩。

    2.风险控制措施

    (1)在风险投资项目实施前,由公司投资部门负责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对拟

    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所在行业的成长性、相关政策法规是否对该项目已有
或有潜在的限制、公司能否获取与项目成功要素相应的关键能力、公司是否能筹
集投资所需的资金、对拟投资项目进行经济效益可行性分析、项目竞争情况、项
目是否与公司长期战略相吻合等方面进行评估。

    (2)公司在必要时可聘请外部机构和专家对投资项目进行咨询和论证。

    (3)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风险投资项目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

    所有风险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风险
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在风险投资项目有实质性进展或实施过程发生重大变化时,相关

    责任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原则上在知悉情况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报告。

    (5)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决策、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资风险。
    (6)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合理安排配置投资产品期限。

    (7)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风险投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将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
资,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开展及日常经营运作。通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
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资金管理能力,增加收益,优化资产结构,可进
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有效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

    五、相关承诺

    1.公司不在以下期间进行风险投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
间;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将超募资金永久
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2.公司承诺在风险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六、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本次风险投资事项进行了认真
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决策程序和决策内容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和下属控
股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优
化资产结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事项。

    七、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事项,认为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
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收益,优化资产结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