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缆股份:青岛汉缆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21-06-08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证监发[2001]102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
关材料,就公司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之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提名赵健康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
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
未发现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6 条、《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
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上述独立董事候选
人也已书面同意出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
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提名
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表示同意,并同意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二、《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且公司财务
内控制度较为完善,能有效降低理财风险,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在保证公司
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
风险、稳健性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
展。该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
了相关审批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 徐茂顺 赵纯永 樊培银
2021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