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且公司财务 内控制度较为完善,能有效降低理财风险,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在保证公司 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 风险、稳健性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 展。该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 了相关审批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 赵健康 赵纯永 樊培银 2022 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