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源精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7-01-20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利源精制
股票代码:002501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民、张永侠
住所: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西宁街五委五组
通讯地址: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西宁街五委五组
邮编:136200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未变,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签署日期:2017年1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
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利源精制”)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
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
加或减少其在利源精制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
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0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王民、张永侠
利源精制 指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 15 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指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
名称:王民
性别:男
地址: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西宁街五委五组
国籍:中国
职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二)
名称:张永侠
性别:女
地址: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西宁街五委五组
国籍:中国
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民、张永侠为夫妇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情况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
本次利源精制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利源精制股
份数量未发生变化,其持股比例因被动稀释而降低。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
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持
其持有的利源精制股票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利源精制股份数量不变;
由于利源精制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263,620,386 股 A 股股票,利源精制总
股本由 951,215,194 股增加至 1,214,835,580 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
由 28.42%被动减少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 22.26%,减少了 6.16%。
王民、张永侠仍为利源精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准则 15 号》,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民持有利源精制 175,881,028 股股份,张永侠持有利源精制
94,500,000 股股份。
三、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民、张永侠持有利源精制的
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
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不存在违返股份锁定期限的承诺。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声 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民、张永侠
签署日期:2017 年 1 月 20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 市 公 司 名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所在 吉林省辽源市
称 司 地
股票简称 利源精制 股票代码 002501
信 息 披 露 义 王民、张永侠 信息披露义务 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西宁
务人名称 人注册地 街五委五组
拥 有 权 益 的 增加□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 有 √ 无 □
股 份 数 量 变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人
化 □
信息披露义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务人是否为 人是否为上市
上市公司第 公司实际控制
一大股东 人
权 益 变 动 方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式(可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信 息 披 露 义 王民持股数量: 175,881,028 股 持股比例: 18.49%
务 人 披 露 前 张永侠持股数量: 94,500,000 股 持股比例: 9.93%
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
占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
动后,信息披 变动数量: 0股 变动比例: 6.16%
露义务人拥
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变
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 是 □ 否 √
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 个
月内继续增
持
信息披露义 是 □ 否√
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二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
以说明:无
控股股东或 是 □ 否 □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 是 □ 否 □
实际控制人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
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 是 □ 否 □
动是否需取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 是 □ 否 □
批准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
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
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民、张永侠
签署日期:2017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