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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源精制: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4-20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精制             公告编号:2017-009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9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依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该事
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范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6 年 12 月 3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
知》(财会[2016]22 号),将“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
目,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将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
花税等从“管理费用”科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科目,2016 年 5 月 1 日前
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且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
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14 年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增值税相关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 2016 年 12 月 3 日发布的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根据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文件
规定,将本期2016年5-12月发生的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由“管理费用”
科目调整至“税金及附加”科目列报,涉及的重分类列报影响金额分别为
12,602,466.67元、1,472,910.51元、1,090,442.00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无重大影响,对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损益、总资产、
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主
要涉及损益科目间的调整和会计科目列示的变化,不影响当期损益,不涉及以前
年度的追溯调整,属于合理变更,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 2016 年财政部颁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对公
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