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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源精制: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7-04-2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由于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源精制”、“上市公司”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 201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的持续督
导期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已届满,但相关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利源精制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需要对利源精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 201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督导。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利源
精制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397 号文批准,吉林利源精制股
份有限公司 2010 年 11 月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A 股 2,360 万股,每股面值为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3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826,000,000.00 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63,256,400.00 元。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0
年 11 月 8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
准验字[2010]2049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上述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累计使用 69,752.16 万元,尚未使用的募
集资金合计 7,422.60 万元(含利息收入)。

    二、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1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特殊铝型材及铝型材深加工
 项目、大截面交通运输铝型材深加工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实施完毕,实
 际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为 69,752.16 万元,节余募集资金为 7,422.60 万元,具体使
 用募集资金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实际投资金额    承诺投资    利息      节余募
                   承诺投资    实际投资
       项目名称                            与承诺投资金    项目节余    收入      集资金
                     金额        金额
                                             额的差额        金额      净额        总额
特殊铝型材及铝型
                   34,010.00   33,660.10         349.90      349.90
材深加工项目
大截面交通运输铝
                   29,638.00   23,414.42        6,223.58    6,223.58   849.12   7,422.60
型材深加工项目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2,677.64   12,677.64               -           -
项目
合计               76,325.64   69,752.16        6,573.48    6,573.48   849.12   7,422.60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结节余的主要原因为:(1)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坚持节约
 原则,加强项目建设的管理和监督,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尽量降低设
 备采购成本;(2)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本着股东
 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决定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节余资金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在相关节余资金转为流动资金之后,本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本项
 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予以注销。公司董事会将委托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办理本
 次专户注销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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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特殊铝型材及铝型材深
加工项目”、“大截面交通运输铝型材深加工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实现预期效益;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用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及促进公司后续业务
经营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且发表了独立意见;利源精制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已审议通过该事项;该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3、公司在过去 12 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非保本型)、衍生品投
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自本次使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后 12 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此类高风险投资。
    因此,中信建投证券同意利源精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结项并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3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汪家胜                 张   静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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