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源精制: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2017-05-27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独立意见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于 2017 年 5 月 26 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并就公司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核。
我们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实施的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
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规及公司《董事会议事
规则》的相关规定。将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
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率,降低财务成本,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
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 19.5
亿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此页无正文,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立国 王文生 段德炳
2017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