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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源精制: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2017-05-27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精制            公告编码:2017-017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关于核准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65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吉林
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源精制”、“本公司”或“公司”)由主
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
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362.0386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11.38 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992.68 元,扣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44,409,000.00 元 后 , 公 司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2,955,590,992.68 元。以上募集资金情况已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 2017 年 1 月 6 日出具的中准验字[2017]1003 号《验资报告》确认。公司对募
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项目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入
轨道车辆制造及铝型材深加工建设项目           54.99亿元                27亿元
偿还银行贷款                                   3亿元                   3亿元
                合计                         57.99亿元                30亿元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实施轨道车辆制造及
铝型材深加工建设项目。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银行
贷款、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
律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投资需
要的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资金数额小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时,公司拟将节余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
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
额为 20.78 亿元,拟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金额为 19.50 亿元;同时中准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准专字[2017]1514 号)。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
筹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已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本次置换金额
轨道车辆制造及铝型材
                                 27 亿元           20.78 亿元      19.50 亿元
  深加工建设项目
       合计                      27 亿元           20.78 亿元      19.50 亿元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 19.5 亿元置换上述公司预
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
先期实施的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将募集资金置
换先期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率,降低财
务成本,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先以
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
股东利益的需要。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 19.5 亿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 19.5 亿元置换公司预先已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公司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利
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利源精制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已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利源精制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利源精制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利源精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况,且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规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该事项。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