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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源精制: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2017-05-27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zhu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关于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鉴证报告

                            中 准 专 字 [2017]1415 号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董事会编
制《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
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董事会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
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
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
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
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
了合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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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中 准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徐运生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范斌


                                                              二○一 七年五 月二十 六日




主题词: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报告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22 号楼 4 层                                   邮编:100044      电话:010-88356126
Add: 4th Floor,No.22,Shouti South Road, Haidian District, Beijing   Postal code: 100044      Tel: 010-88356126




                                                               -2-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
  本公司将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965 号”《关于核
准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股数 263,620,386 股,股票发行价格为 11.38 元/股,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992.68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
42,0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2,957,999,992.68 元,已由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6 日汇入本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开立的账号为 431900228310899 的人民币账户内,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2,409,000.00 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55,590,992.68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准验字[2017]1003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入     项目立项核准机关/备案文号

  轨道车辆制造及铝型
                           54.99 亿元      27.00 亿元       沈阳市沈北新区发展和改革
   材深加工建设项目
                                                           局/沈北发改备字[2015]第 19
     偿还银行贷款          3.00 亿元           3.00 亿元
                                                                       号
           合计            57.99 亿元      30.00 亿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
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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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内容                                                  累计实际投资总额

 1      建筑安装工程费                                           1,828,713,752.82 元

 2      设备购置费                                                 249,509,341.09 元

                   项目总投资                                    2,078,223,093.91 元


本公司计划以 1,950,000,000.00 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


四、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无。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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