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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源精制: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17-08-04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精制             公告编号:2017-025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
时会议于2017年8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7月30日以书
面报告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王民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
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公司独立董事王立国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根据《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公司须增补一名独立董事,同意选举
高原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高原先生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关于提名增补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近期收到董事张莹莹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张莹莹女士因个人
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职务,该辞职报告自
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张莹莹女士辞去第三届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
监的职务以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已建立了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及公
司内控制度,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职能,张莹莹女士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
作的正常开展运行。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在公司董事会聘任新财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之前,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民先生暂代履行相关职责,直
至新聘任人员到位。公司将按照规定尽快完成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聘任。
    经公司董事会推荐,建议增补胡国泰为公司第三届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
大会选举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胡国泰先生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议案,经研究决定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8月21日。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3日
附件

                              高原简历


       高原 男   汉族   1971 年出生。
       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吉林分
所所长。历任吉林建元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曾任中
国证监会第十、十一届发审委委员。从 1993 年开始,一直从事证券审计工作。
       高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
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持有本公司股份
数量。
附件


                                胡国泰简历
       胡国泰   男 1964年7月8日生。
       长春大学毕业,大专 经济师
       1986.7-1996.7辽源得亨公司任科长、部长
       1996.7-2007.7辽源欧蒂爱袜业有限责任公司任部长、副总经理
       2007.7-今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任企管部部长
       胡国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
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员工持股66607股份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