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源精制: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8-10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精制 公告编码:2017-033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已经于 2017 年 6 月 16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刊登于 2017 年 6 月 17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和巨潮资讯网。
2、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保持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
个月。
二、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14,835,58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
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
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8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8
月 16 日。
四、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8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8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吉林省辽源民营经济开发区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邢海珍
咨询电话:0437—3166501
传真电话:0437—3166501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