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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源精制: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内容的独立意见2017-08-15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内容的独立意见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14 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
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
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并就公司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
     我们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规定和要求,作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此发表相关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
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
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提供过任何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
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情形。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担保余额为
0 元。
    2、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有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吉林利源精制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关联交易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关联交易。
    三、《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相关内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立国                王文生              段德炳




                                                     2017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