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源精制: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7-09-13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精制 公告编号:2017-048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人名称: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 被担保人名称: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利源”
或“全资子公司”)
● 根据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在锦银金融
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办理 4.5 亿元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
为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
人民币 7,000 万元(大写:柒仟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 52,000 万元,占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11.39%,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
保。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在锦银金融
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办理 4.5 亿元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
为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
人民币 7,000 万元(大写:柒仟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生效后,公
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 52,000 万元,占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
产的 11.39%,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 158 号
法定代表人:王民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城市轨道交通设备;铁路机车车辆及动车组制造;铝型材加工;
门窗、玻璃幕墙加工、安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
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沈
阳利源总资产为 7,737,548,524.07 元,净资产为 1,837,521.60 元,2016 年实现
营业收入 7,415,609.89 元,净利润 8,281,073.73 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
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 沈阳利源总资产为 8,399,376,344.40 元,净资产为
117,931,265.59 元,2017 年 1-6 月 实现营业收入 753,370,703.22 元,净利润
86,093,743.99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在审批程序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的所属
公司,具备偿还债务能力。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 52,000 万元,占
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11.39%,全部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
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第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