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精制 公告编码:2017-051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相关议案及内容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2 日召开 了公司三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董事会决议 公告,因公司工作人员工作疏漏,原董事会决议公告中的相关议案及内容出现错 误,现予以更正披露如下: 一、原董事会决议议案由六项变更为五项(第二、第三项合并为更正后决议的 第二项),具体变更如下: 原公告中议案为: 一、关于《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批对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六、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更正披露后变更为: 一、关于《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二、关于《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批对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五、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和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原公告中议案内容为: 二、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子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在广发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 7,000 万元(大写:柒仟万元),并 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 根据公司子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在锦银金融租赁有 限公司申请办理 4.5 亿元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更正披露后变更为: 二、关于《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子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在广发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 7,000 万元(大写:柒仟万元),并由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向锦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办理 6 亿元售后回租 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批对全资子公司担保的 公告》 原公告中议案内容更正 2 项: (1)、原公告中议案内容 一、担保事项概述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 302,000 万元,占 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65.75%,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 上述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更正披露后变更为: 一、担保事项概述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 317,000 万元,占 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69.43%,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 上述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原公告中议案内容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 302,000 万元,占 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65.75%,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 更正披露后变更为: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 317,000 万元,占 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69.43%,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 三、《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原公告中议案内容变更 3 项: (1)、原公告中议案内容: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在锦银金融租 赁有限公司申请办理 4.5 亿元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为 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人 民币 7,000 万元(大写:柒仟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 52,000 万元,占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11.39%,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 保。 更正披露后变更为: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在锦银金融租 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 6 亿元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 为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 人民币 7,000 万元(大写:柒仟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 67,000 万元,占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14.68%,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 保。 (2)、原公告中议案内容: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在锦银金融 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办理 4.5 亿元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 为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 人民币 7,000 万元(大写:柒仟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生效后,公 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 52,000 万元,占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 产的 11.39%,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 更正披露后变更为: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在锦银金融 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 6 亿元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 意为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 款人民币 7,000 万元(大写:柒仟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生效后, 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 67,000 万元,占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 资产的 14.68%,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 (3)、原公告中议案内容: 三、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 52,000 万元,占 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11.39%,全部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 的担保。 更正披露后变更为: 三、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 67,000 万元,占 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14.68%,全部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 的担保。 除上述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审批对全资子公司担保的公告》和《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今后将加 强信息披露的审核力度,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12 日 附件 1: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于2017年9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9月8日以书面报 告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王民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表决 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根据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利源”)的 战略发展需要,为支持其产业持续发展,进一步落实发展规划,公司拟向沈阳利 源增资人民币 300,000 万元,其中 100,000 万元用于增加沈阳利源的注册资本。 增资完成后,沈阳利源注册资本由 3,000 万元变更为 103,000 万元。公司对沈阳 利源的持股比例为 100%保持不变。 本次增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增资不属于 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关于《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子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在广发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 7,000 万元(大写:柒仟万元),并由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向锦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办理 6 亿元售后回租 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zse.cn/)的《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批对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为顺利实施公司战略规划,促进产业持续发展,同意向股东大会提请审批公 司对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辽源市利源装潢工程有限公司 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累计不超过 250,000 万元担保。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新增担保额度内,根 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具体调整每一笔担保的具体事宜及公司对子公司之间的担 保额度并根据法律要求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将及时披露对外担保进展及变化 情况。 上述担保事项为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不会增加公司合并报 告或有负债,且提供担保所融得的资金全部用于生产经营,风险可控,对其提供 担保有利于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批对全资子公司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四、关于《公司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公司通过“售后回租赁”方式向利程融资租赁 (上海)有限公司办理融资业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1 亿元,期限为三年。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五、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12日 附件 2: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人名称: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 被担保人名称: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利源” 或“全资子公司”) ●根据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在锦银金融租 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 6 亿元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 为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 人民币 7,000 万元(大写:柒仟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 67,000 万元,占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14.68%,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 保。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在锦银金融 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 6 亿元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 意为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 款人民币 7,000 万元(大写:柒仟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生效后, 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 67,000 万元,占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 资产的 14.68%,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 158 号 法定代表人:王民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城市轨道交通设备;铁路机车车辆及动车组制造;铝型材加工; 门窗、玻璃幕墙加工、安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 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沈 阳利源总资产为 7,737,548,524.07 元,净资产为 1,837,521.60 元,2016 年实现 营业收入 7,415,609.89 元,净利润 8,281,073.73 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 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 沈阳利源总资产为 8,399,376,344.40 元,净资产为 117,931,265.59 元,2017 年 1-6 月 实现营业收入 753,370,703.22 元,净利润 86,093,743.99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在审批程序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的所属 公司,具备偿还债务能力。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 67,000 万元,占 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14.68%,全部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担 保。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第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9 月 12 日 附件 3: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批对全资子公司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的 有关规定,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整 体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情况,对公司所需担保情况进行了预测分析,拟提请股东 大会审批对全资子公司担保事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担保事项概述 为顺利实施公司战略规划,促进产业持续发展,同意向股东大会提请审批公 司对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辽源市利源装潢工程有限公司 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累计不超过 250,000 万元的担保。 担保事项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的全部担保情形。 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具体调整 每一笔担保的具体事宜及公司对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前述对子公司担保事项 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及时披露对外担保进展及变化情 况。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 317,000 万元,占 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69.43%,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 上述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 住 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 158 号 法定代表人:王民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城市轨道交通设备;铁路机车车辆及动车组制造;铝型材加工;门窗、 玻璃幕墙加工、安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 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负债总 营业收 利润总 项目 资产总额 净资产 净利润 是否审计 额 入 额 2016 773,755 773,571 184 742 890 828 已经审计 年度 2017 年 6 839,938 828,145 11,793 75,337 10,129 8,609 未经审计 月 30 日 2、公司名称:辽源市利源装潢工程有限公司 住 所:辽源经济开发区友谊工业园区(友谊村三组) 法定代表人:王民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制作安装保温节能铝门窗、玻璃幕墙、室内外装潢(依法需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辽源市利源装潢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负债总 营业收 利润总 项目 资产总额 净资产 净利润 是否审计 额 入 额 2016 3,331 709 2,622 3,914 -226 -305 已经审计 年度 2017 年 6 3,410 1,520 1,890 103 -729 -731 未经审计 月 30 日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在审批程序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的所属 子公司,具备偿还债务能力。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 317,000 万元,占 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69.43%,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