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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源精制: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18-05-30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精制           公告编码:【2018-025】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
为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本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将第四届监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监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
的程序、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监事会的组成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四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
事 1 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选举方式
    本次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股东代表非职工
代表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
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监事候选人的推荐(监事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
    1、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本公司监事会和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3%以上
的股东可向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2、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产生
    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日内(即 2018 年 6 月 3 日 17:00 前)以
书面方式向本公司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上述推荐时间期满后,公司监事会召开会议,对推荐的监事候选人进
行资格审查,确定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本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候选人应在受推荐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
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监事职责。
       五、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监事候选人
应具有与其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
    (一)凡有下列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 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8、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9、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10、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
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四)监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名人应当详细说明该候选人具体
情形、拟聘请相关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以上期间,应当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监事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人推荐监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监事候选人推荐表(原件);
    2、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监事候选人履历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5、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应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2)如是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提交者,应持加盖法人公章的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法
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提交者,代理人应持加盖法人公章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
件备查)、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法人公章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4)持有公司股份及数量的说明材料。
   (二)推荐人向本公司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 2018 年 6 月 3 日 17:00 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
件邮戳时间为准)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吉林省辽源市民营经济开发区友谊工业园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
限公司
    邮政编码: 136200
    联系电话: 0437-3166501
    联系传真: 0437-3066501
    联 系 人: 王素芬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 年 5 月 29 日
附件: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候选人推荐表
      推荐人                                推荐人电话


推荐的候选人类别       □职工代表监事□股东代表监事(请在董事类别前打“√”)

                               推荐的候选人信息

  姓名                        年龄                       性别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任职资格是否符合公司
    公告规定的条件

           简历
(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职称、

     详细工作履历等)




         其他说明
      (如适用)            [注:指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

                            关系;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



                            推荐人:(盖章/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