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源精制:2014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7年度)2018-06-28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西宁大路 5729 号)
2014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7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 1-1 号
君泰国际 B 栋一层 3 号
2018 年 6 月
重要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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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外公布的《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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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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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重要声明 .................................................................................................................................................. 1
目录 .......................................................................................................................................................... 2
第一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 3
第二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 5
第三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 6
第四章 本期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 7
第五章 本次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 8
第六章 负责本次债券事务的专人的变动情况 .................................................................................... 9
第七章 其他情况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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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简介
公司前身为辽源市利源散热器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1 年 11 月 13 日。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397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0 年 11 月首次向社会
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2,36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
币 35.00 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0]368 号文批准,公司股票于 2010
年 11 月 1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简称“利源铝业”,股票代码
“002501”。
公司于 2013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 2013 年 11
月 6 日召开 201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将公司的名称由“吉林利
源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证券简称由
“利源铝业”变更为“利源精制”。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 1,214,835,580 股,注册
资本为 1,214,835,580 元。
公司主要经营活动为:铝型材及深加工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王民、张永侠夫妇。
二、发行人 2017 年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7 年 2016 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营业收入(元) 3,031,363,016.14 2,558,031,519.37 18.5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523,150,704.43 550,284,811.25 -4.9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504,238,474.25 493,766,189.79 2.1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281,316,004.54 705,635,511.38 81.5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4 0.58 -24.1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4 0.58 -24.1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94% 12.92% -5.98%
项目 2017 年末 2016 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总资产(元) 15,225,632,153.59 12,089,597,676.60 25.9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7,994,137,069.06 4,565,557,627.50 7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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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公司债券概况
1、债券名称: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
2、发行规模:本次债券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10 亿元。
3、债券期限和品种: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债券利率: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为 6.5%,在债券存续期限的前 3 年内固定
不变。除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外,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限
内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届时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
期限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并在债券
存续期限后 2 年固定不变。
5、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利息
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6、发行首日或起息日:2014 年 9 月 22 日。
7、付息日:2015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9 月 22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
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 2015 年至 2017 年每年的 9 月 22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8、本金兑付日:2019 年 9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支付
日为 2017 年 9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
日)。
9、发行时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10、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拟将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公
司债务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12、债券担保情况:本次债券无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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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389 号文核准,于 2014 年 9 月公开发行
了 10 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债券扣除发行费用之后的净募集资金已于 2014 年 9
月 25 日汇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发行人聘请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编号为中准验字[2014]1069 号及
中准验字[2014]1070 号的验资报告。
根据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公司对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
初步计划为:将 5.35 亿元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本公司的银行借款,剩余资金将用
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债券发行完毕、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的实际到位时
间和公司债务结构调整及资金使用需要,对具体偿还计划进行调整。
二、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使用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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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2017 年内,公司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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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本期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根据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 2015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9 月 22 日为本次债券
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
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 2015 年至 2017
年每年的 9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债券兑付日为 2019 年 9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 2017
年 9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根据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
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
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次
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
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
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2017 年 8 月 11 日,公司对外披露《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4
利源债”公司债券利率上调、债券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在本期债券存续
期的第 3 年末,公司选择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由 6.50%调
整为 7.00%,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同时,根据本次债券募集说
明书中设定的公司债券回售条款,公司开展回售安排,分别于 2017 年 8 月 14
日、2017 年 8 月 15 日披露《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4 利源债”公司
债券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和《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4 利源
债”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回售金额为 276,893,610 元(含利息)。本
次回售实施完毕后,公司债券余额为 74,000.60 万元。相关回售结果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2 日披露了《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4 利源债”公司债券回
售结果公告》。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按期足额支付本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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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本次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本次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了《吉林利源精制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8 年跟踪评级报告》,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主
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在本次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每年将进行一次定期跟
踪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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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负责本次债券事务的专人的变动情况
发行人指定的负责处理与本次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为董事会秘书王立国
先生,2017 年上述人员变动情况如下:
发行人 2017 年 8 月 3 日公告,公司董事会于近期收到董事张莹莹女士的书
面辞职报告,张莹莹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的职务,同时辞
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职务。公司原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张莹莹女士因
个人原因辞职后,暂由董事长王民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
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王立国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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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其他情况
一、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对外担保。
二、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
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三、相关当事人
2017 年,本次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和资信评级机构均未发生变动。
四、发行人有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发行人已经按照《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要求履行了相关的承诺事项。
五、本次公司债券担保情况
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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