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源精制:公司章程修正案2018-08-30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
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增设副董事长一职,并对《公司章程》
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文 修订后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
由董事长指定的董事,或者由半数以上 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
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
组成,设董事长 1 人,独立董事 3 人。 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独立董事 3 人。
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
数选举产生。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生。
第一百二十九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第一百二十九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
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
名董事履行职务。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
议案尚需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