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源精制: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31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于 2018 年 8 月 30 日召开。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承
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并就公司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
核。
我们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规定和要求,作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对公司 2018 年上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情况进行认真的核查,现就此发表相关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
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
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提供过任何对外担保(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下同),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情形。截
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0 元。
2、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有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吉林利源精制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关联交易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截至报告期末,控股股东王民、张永侠夫妇累计出借给公司 10.59 亿元,其
中,报告期内公司增加 8000 万元;控股股东借款给上市公司是为了支持沈阳利
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于王民、张永侠夫妇将持有的公司
股票进行质押取得的借款。王民、张永侠夫妇出借给公司的借款与其取得借款的
利率或费用相同,并未从上述借款中牟利。
截至报告期末,控股股东王民、张永侠夫妇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逾 25
亿元,董事王建新为公司及子公司多笔债务提供担保,控股股东王民、张永侠夫
妇、董事王建新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未收取任何费用。
上述控股股东借款给上市公司以及控股股东、董事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关
联交易事项,具有合理性,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并未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
利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文生 段德炳 高 原
2018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