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源精制: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8-09-08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实施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
听取公司董事会就有关情况进行的介绍说明、以及向公司有关工作人员进行问讯
的基础上,基于我们个人的客观、独立判断,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1、经提名委员会审议,董事会提名方程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
书,任期三年;
2、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提名及聘任程序、任职资格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
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
提名人本人书面同意。
3、经审查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履历及提交的文件资料,我们认
为方程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
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具备担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能力。
基于以上审查结果,我们同意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同意董事
会关于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决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管人员的独立
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文生 段德炳 高 原
2018 年 9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