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源精制: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09-11
债券代码:112227.SZ 债券简称:14利源债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1-1号
君泰国际B栋一层3号
二零一八年九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
则》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或“公司”或“利源精制”)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由受托管理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华林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
及信息均来源于监管机构、公开市场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
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林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
任何情况下,未经华林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名称: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
发行规模:10亿元人民币
回售情况:2017年9月22日回售2,599,940张,回售金额:276,893,610元(含利
息)
债券余额:人民币74,000.60万元
发行时主体及债项评级:AA,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目前主体及债项评级:A,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发行利率:调整前6.5%,调整后7%
发行日期:2014年9月22日
债券期限: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重大事项
(一)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土地房产被查封的公告
2018年9月8日,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源精制”
)披露了《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土地房产被查封的公告》,主要内容
如下:
利源精制近日得知公司全部土地房产被法院查封,查封的土地及房产(含轮
候查封)的账面净值为123,777.36万元,占公司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5.48%
,总资产的8.13%。
经了解,上述资产被查封的原因为公司借款纠纷,债权人进行的诉前财产保
全,具体情况见下表:
涉诉 涉及
原告 被告 债务纠纷原因 法律文书
标的金额 债务期限
沈阳利源、利
沈阳利源借款
源精制、王民 5,820万元 2018-4-21至 (2018) 辽 02
朱明月 未按时还本付
、刘义豪、张 (本金) 2018-6-21 执保84号
息
永侠、王建新
沈阳利源、吉 沈阳利源融资
锦银租 51,077.49万 2018-6-20至 (2018) 辽 民
林利源、王民 租赁款未按时
赁 元(本金) 2020-9-18 初86号
、张永侠 还本付付息
利源精制、王 12,000万元 民间借贷未按 2018-1-12至 (2018) 吉 01
任丽
民、张永侠 (本金) 时还本付息 2018-3-26 民初628号
68,897.49万
合 计
元(本金)
注:上述朱明月及锦银租赁的诉讼已在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任丽的民间
借贷纠纷为此次新增事项。
上述公司被司法查封的土地、房产资产未被限制正常使用,目前对公司日常
生产经营未造成影响,但不排除存在查封土地、房产被司法拍卖偿还债务的可能
。公司将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为应对短期偿债压力及解决债务逾期的问题,在相关政府部门的帮助与协调
下,公司分别与金融机构、融资租赁机构、民间借贷出借人等债权人进行了沟通
,争取尽快和解、分期还款。自2018年7月起,公司不再新增民间借贷,并全面
停止民间借贷本金及利息的支付。部分银行、融资租赁机构为公司办理了展期业
务,累计展期金额11.93亿元。其中银行借款展期5.75亿元,融资租赁展期6.18亿
元。公司和控股股东也正在积极寻求通过股权重组等方式,引入具有国有背景或
者具备更强资金实力的股东为公司提供有力支持。
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9月2日《对民营企业依法慎用拘留、查封、冻结
等强制措施》,“对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产业政策调整所引起的涉诉纠纷或者
因生产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无法及时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严格把握财产保全、
证券保全的适用条件,依法慎用拘留、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尽量减少对企业
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可能造成的不当影响,维持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经营稳定。确
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尽可能为企
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产和往来账户,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
利影响。”公司将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向相关保全申请人、法院提请交涉,与各
方积极协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
三、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华林证券作为“14利源债”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
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在获悉上述事项后,及时向发行人进行了问询,根据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华林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上述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
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
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
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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