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 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我们对公司董事长辞职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核查,王民先生因身体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委员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二、王民先生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 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王民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公司 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补选董事、选举董事长。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王文生 段德炳 高 原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