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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源精制: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2018-09-26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精制           公告编号:2018-057

债券代码:112227            债券简称:14 利源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王民先生(甲
方)和王建新先生(乙方)于 2018 年 9 月 25 日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王民
先生无条件、不可撤销的,将持有的公司 175,881,028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4.48%,包括上述股份因配股、送股、转增股等而增加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以及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
外的其他权利委托王建新先生行使。具体情况如下:
     一、《表决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委托授权标的及期限
     1.1 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甲方无条件、不可撤销的,将其持
有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全部 175,881,028 股(占
公司股本总额的 14.48%,包括上述股份因配股、送股、转增股等而增加的股份)
对应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以及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
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以下合称“授权股份”)委托乙方行使。
     1.2 委托期限自签署之日起 12 个月为止,期限届满由双方另行协商是否继
续委托。
     第二条   委托授权的范围
     2.1 双方同意,乙方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在委托期限内,根据法律法规
规定以及届时有效的目标公司章程行使授权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以下简称“委托
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权利:
     (1)依法请求、召集、召开、出席目标公司股东大会;
       (2)向目标公司股东大会提出提案并表决、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并投票
选举或做出其他意思表示;
       (3)针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目
标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4)目标公司章程规定的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股东
应有的其他权利。
       2.2 甲方不再就上述具体表决事项向乙方分别出具委托书,但如因监管机
关或上市公司等相关主体需要,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配合出具相关文件以实现
本协议项下乙方行使表决权的目的;甲方应就乙方行使委托权利提供充分的协助,
包括在必要时(如为满足政府部门审批、登记、备案所需报送档之要求)及时签
署相关法律文件等。
       2.3 双方确认,本协议的签订并不影响甲方对其持有的授权股份所享有的
所有权、收益权、处分权等除本协议 2.1 条约定的委托权利以外的其他权利。
       2.4 基于本协议宗旨,在本协议委托期限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
得再委托第三方行使授权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不得撤销或单方解除上述表决权委
托。
       第三条   知情权
       3.1 为行使本协议下委托权利之目的,乙方有权了解目标公司的运营、业
务、客户、财务、员工等各种相关信息,查阅目标公司的相关资料,甲方承诺并
保证在甲方拥有此项权利期间对此予以充分配合。
       第四条   陈述、保证与承诺
       4.1 甲方陈述、保证与承诺如下:
       (1)甲方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行为能力;
       (2)甲方在本协议生效时是目标公司的在册股东,其持有的授权股份不存
在任何权属上的瑕疵和争议,乙方能够根据本协议及目标公司届时有效的公司章
程充分、完整地行使委托权利;
       (3)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会主动与目标公司的
其他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之间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达成类似协议、安排;
       (4)就本协议约定的授权股份,甲方未曾授权除乙方之外的其他主体行使
本协议第 2.1 条约定的权利。
       4.1 乙方陈述、保证与承诺如下:
       (1)乙方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行为能力;
       (2)在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目标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相关权利。
       第五条   免责与补偿
       5.1 双方确认,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会因受托行使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权
利而被要求对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或作出任何经济上的或其他方面的补偿,
但因乙方自身过错导致的除外。
       第六条   委托授权的效力
       6.1 委托期限内,在乙方未违约的情况下,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
可单方面撤销委托或解除本协议。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本协议任何一方存在虚假、不实陈述的情形及/或违反其声明、承诺、
保证,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
违约责任。
       7.2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不可抗力外,如甲方实质性地违反本协议项下所
作的任何一项约定,或实际性地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任何一项义务,即构成本协议
项下的违约,乙方有权自行决定:(1)终止本协议,要求甲方给予损害赔偿;或
者(2)要求强制履行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要求甲方给予损害赔偿。
       二、关于股东表决权等权利变更的说明
       1、协议有效期内,王建新先生可行使公司 175,881,028 股(占公司股本总
额的 14.48%,包括上述股份因配股、送股、转增股等而增加的股份)对应的表
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以及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
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
       2、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王民先
生。
       3、公司目前暂时无法准确预计表决权委托事项可能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
生的影响;公司将及时披露前述事项的后续相关进展情况(如有);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表决权委托协议》。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