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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源精制: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1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精制          公告编号:2018-072

债券代码:112227            债券简称:14 利源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
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给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
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
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财会[2018]15 号文件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
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
该通知附件 1 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结合本
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
以对确需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
    根据上述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
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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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日
起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
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
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 [2018]15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
比 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
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
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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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
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调整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报表的追溯调
整。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
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
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相关规定进行合理
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是公司根
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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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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