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源精制: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9-02-25
债券代码:112227.SZ 债券简称:14利源债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1-1号
君泰国际B栋一层3号
二零一九年二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
则》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
“公司”或“利源精制”)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由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华林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
均来源于监管机构、公开市场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
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林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
任何情况下,未经华林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名称: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
发行规模:10亿元人民币
回售情况:2017年9月22日回售2,599,940张,回售金额:276,893,610元(
含利息)
债券余额:人民币74,000.60万元
发行时主体及债项评级:AA,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目前主体及债项评级:C,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发行利率:调整前6.5%,调整后7%
发行日期:2014年9月22日
债券期限: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
权
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2019年2月19日,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吉
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主要内容如
下:
“”公司2019年2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
《调查通知书》(吉调查字2019007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立案
调查。
被立案调查后,公司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
信息为准,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三、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华林证券作为“14利源债”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
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在获悉上述事项后,及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
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提示“14利源债”投
资者关注上述事项的相关风险。
华林证券将继续勤勉履行各项受托管理职责,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
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
理人的职责,最大程度保护“14利源债”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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