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利源精制:关于对公司关注函的专项说明2019-02-27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zhu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关于对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注函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所”)接到贵部《关于对吉林利
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94 号)后,根据关注函的要求,
在审慎复核的基础上,对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源精制”)的相关
问题答复如下:
       1、请详细说明对子公司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原因,拟计提减值的资产
的范围、金额及合理性,相关会计估计判断和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是否存在通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行盈余管理的情况,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
见。
    公司回复:
    (一)公司拟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和原因
    公司 2015 年开始筹建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利源”)轨
道车辆制造及铝型材深加工建设项目,按照规划沈阳利源项目建设完成后,具备年产客
运轨道车辆 1,000 辆、铝合金货车 1,000 辆和铝型材深加工产品 6 万吨的生产能力。项
目主要部分陆续建成后,由于受内、外部因素影响,并未达到预期效益,出现减值迹象,
具体因素包括:
    1、外部因素
    2018 年 7 月 13 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
理的意见》(国办发[2018]52 号,以下简称“意见”),对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工
作作出了部署。与原有标准相比,意见对申报轨道交通城市的各项指标做了调整提高。
申建地铁的城市要求调整为:地区生产总值由原有的 1,000 亿元提高至 3,000 亿元,财
政收入由 100 亿元提高至 300 亿元;申建轻轨的城市要求调整为:地区生产总值由 600
亿元提高至 1,500 亿元,财政收入由 60 亿元提高至 150 亿元。此外,意见提出,要严
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进一步加大财政约束力度,严格防范城市政府因城市轨道交通建
设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禁通过融资平台公司或以 PPP 等名义违规变相举债。

                                        1
    意见的出台,大幅度提高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门槛,减少了轨道交通车辆的使用,
进而影响沈阳利源项目的预期销量。
    2、内部因素
    由于沈阳利源的建设占用了大量流动资金,导致公司自 2018 年起出现流动性风险,
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并且由于无法支付到期债务等原因,发生涉诉事项,多项资产及
银行账户被查封或冻结。沈阳利源至今尚未完全建成,后续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计划在
可预见的未来无法实现,经济效益将较大幅度低于预期。
    基于以上因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存
在减值迹象的资产,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
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
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
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二)公司拟计提减值的资产的范围
    由于沈阳利源未来全部现金流入均来自于产品销售收入,因此已投入使用的所有房
产、土地使用权、设备及其他无形资产均参与产品的生产经营,构成本次减值测试资产
组范围。公司已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对资产减值情况进行评估咨询,预计减值金额在
20-30 亿元。
    综上所述,公司 2018 年度拟对沈阳利源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相关会计估计判断和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通过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进行盈余管理的情况。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利源精制所述原因,2018 年末沈阳利源资产存在减值迹象,
2018 年度拟对沈阳利源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符合实际情况,相关会计估计判断和会计处
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利源精制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尚未经审计,最终数据
以 2018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为准。
   二、请说明你公司对诉讼产生的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及相关会计估计判断,以
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截至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已经判决的诉讼按照法院判决进行相关账务
处理。尚未判决的,参照相关判例及合同约定合理估计公司可能承担的责任。公司对诉

                                       2
讼产生的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及会计估计判断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利源精制所述情况,利源精制对诉讼产生的或有事项的会
计处理方法及会计估计判断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利源精制 2018 年度财务报
告尚未经审计,最终数据以 2018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为准。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9 年 2 月 26 日




主题词: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专项说明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22 号 4 层邮编:100044 电话:010-88356126
Add: 4th Floor,No.22,Shouti South Road, Haidian District, Beijing Postal code: 100044 Tel:010-88356126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