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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源精制: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9-02-27  

						债券代码:112227.SZ                             债券简称:14利源债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1-1号
                   君泰国际B栋一层3号


                          二零一九年二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
则》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
“公司”或“利源精制”)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由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华林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
均来源于监管机构、公开市场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
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林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
任何情况下,未经华林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名称: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
     发行规模:10亿元人民币
     回售情况:2017年9月22日回售2,599,940张,回售金额:276,893,610元(
含利息)
     债券余额:人民币74,000.60万元
     发行时主体及债项评级:AA,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目前主体及债项评级:C,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发行利率:调整前6.5%,调整后7%

     发行日期:2014年9月22日
     债券期限: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
权

     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重大事项
     利源精制于2019年2月22日发布了《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交
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公告号2019-006),公告主要内容包括:
     “利源精制于2019年1月3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
于对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94号)。
关于关注函中所列出的问题,公司及时组织了核查和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
如下:
      一、请详细说明对子公司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原因,拟计提减
 值的资产的范围、金额及合理性,相关会计估计判断和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存在通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行盈余管理的情况,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公司拟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和原因
      公司2015年开始筹建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利
 源”)轨道车辆制造及铝型材深加工建设项目,按照规划沈阳利源项目建设完
 成后,具备年产客运轨道车辆1,000辆、铝合金货车1,000辆和铝型材深加工产品
6万吨的生产能力。项目主要部分陆续建成后,由于受内、外部因素影响,并未
达到预期效益,出现减值迹象,具体因素包括:
    1、外部因素
    2018年7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
设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8]52号,以下简称“意见”),对我国城市轨道交
通规划建设工作作出了部署。与原有标准相比,意见对申报轨道交通城市的各
项指标做了调整提高。申建地铁的城市要求调整为:地区生产总值由原有的
1,000亿元提高至3,000亿元,财政收入由100亿元提高至300亿元;申建轻轨的城
市要求调整为:地区生产总值由600亿元提高至1,500亿元,财政收入由60亿元提
高至150亿元。此外,意见提出,要严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进一步加大财政约
束力度,严格防范城市政府因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禁
通过融资平台公司或以PPP等名义违规变相举债。
    意见的出台,大幅度提高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门槛,减少了轨道交通车辆
的使用,进而影响沈阳利源项目的预期销量。
    2、内部因素
    由于沈阳利源的建设占用了大量流动资金,导致公司自2018年起出现流动
性风险,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并且由于无法支付到期债务等原因,发生涉诉事
项,多项资产及银行账户被查封或冻结。沈阳利源至今尚未完全建成,后续扩大
生产经营规模的计划在可预见的未来无法实现,经济效益将较大幅度低于预期。
基于以上因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
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金额
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
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二)公司拟计提减值的资产的范围
    由于沈阳利源未来全部现金流入均来自于产品销售收入,因此已投入使用
的所有房产、土地使用权、设备及其他无形资产均参与产品的生产经营,构成
本次减值测试资产组范围。公司已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对资产减值情况进行评
估咨询,预计减值金额在20-30亿元。
    综上所述,公司2018年度拟对沈阳利源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相关会计估计判断和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通
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行盈余管理的情况。
    二、请说明你公司对诉讼产生的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及相关会计估计
判断,以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截至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已经判决的诉讼按照法院判决进行
相关账务处理。尚未判决的,参照相关判例及合同约定合理估计公司可能承担
的责任。公司对诉讼产生的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及会计估计判断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三、请说明你公司在前次对2018年度业绩进行预计时,是否充分考虑流动
资金短缺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的各类影响,包括但不限于销售额减少、融资成
本增加、承担诉讼责任、资产计提减值等,并请说明前次业绩预计与本次修正
后业绩存在明显差异的原因,你公司知悉业绩修正的时点,你公司业绩预计修
正是否及时。
     回复:
    公司于2018年12月4日在《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新后)》中披露:预计
2018年1-12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150,000万元至-100,000
万元。2019年1月31日,公司披露了《2018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编号
:2019-001),对2018年1-12月的业绩进行了修正,修正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的变动区间为-480,000万元至-350,000万元。
    (一)前次业绩预告对流动资金短缺影响的考虑
    受融资环境及沈阳利源项目建设的影响,公司2018年起出现流动性危机,
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流动资金短缺导致公司不能如期完成沈阳利源
项目建设及轨道整车样车的试制、融资成本增加,并影响公司的原材料采购,
进而影响公司销售。
    公司在披露《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新后)》时,已充分评估了流动资
金短缺对销售额、融资成本的影响,合理估计诉讼事项的责任。因资产减值测
试尚未开始,业绩预告时暂未考虑。
     (二)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与前次业绩预测存在明显差异的原因
     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与前次业绩预测存在明显差异,主要是因为资金短缺及
 市场环境等因素,沈阳利源短期内无法按预期达产,资产使用效率与预期存在
 较大差异,出现减值迹象。公司已开始对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将按减值测
 试结果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预计减值额度为20-30亿元。
     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业绩预测前瞻性管理,更加谨慎、合理的制订经营
 目标,降低业绩预测的偏差。
     (三)业绩预计修正的及时性
    公司于2019年1月初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对资产减值事项进行评估咨询,1月30
日初步沟通了可能的减值区间。公司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后确定业绩修正范围,并
及时于1月31日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四、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
     本关注函中,需要公司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的事项,相关核查工作
 正在进行中,预计本月底前可完成。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及其他需说明事项。
     五、特别提示
     公司2018年年度财务报告正在审计过程中,上述2018年全年数据系公司财
 务部门初步测算,最终结果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的2018年年度报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华林证券作为“14利源债”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
 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在获悉上述事项后,及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
 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华林证券将继续勤勉履行各项受托管理职责,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
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
理人的职责,最大程度保护“14利源债”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利源精制更正后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18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显示公
司经营业绩大幅下滑,出现大额亏损。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债券的相关风险,
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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