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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源精制:关于控股股东涉及诉讼事项及诉讼进展的公告2019-03-15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精制          公告编号:2019-015

债券代码:112227            债券简称:14 利源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涉及诉讼事项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资管”)
与王民的合同纠纷、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与王民、
张永侠的合同纠纷、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与王民、
张永侠的诉讼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如长江资管、长江证券、东北证券处置王民、
张永侠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则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风险。


   一、相关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源精制”)近期收到
控股股东通知,控股股东收到《执行证书》、《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公司
现公告控股股东涉及诉讼事项及诉讼进展的有关情况。
   二、控股股东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一)长江资管合同纠纷的基本情况
    1、合同纠纷各方当事人
    (1)申请执行人:长江资管
    (2)被执行人:王民
    2、合同纠纷的背景及事由
    2017 年 6 月及 2017 年 8 月,长江资管与王民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
务,长江资管向王民融出资金 23,949 万元,长江资管与王民就办理股票质押式
回购交易业务签订的相关协议在湖北省武汉市长江公证处办理了赋予强制执行
力的公证。因王民逾期归还融资款本息,长江资管宣布融资款提前到期,要求王
                                    1
民提前偿还全部融资款本息,涉及债务本金 23,300 万元。
    3、判决或裁定情况
    2018 年 9 月 4 日,湖北省武汉市长江公证处做出(2018)鄂长江内证字第
10258 号执行证书;
    2018 年 9 月 28 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申请执行长江资管与王
民证券回购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指定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2018 年 11 月 2 日,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王民下达了执行通知书:
    (1)王民给付长江资管债务本金 2.33 亿元及利息和违约金;
    (2)王民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实现债权和质权而发生的各类费用及法律法规、监管机构、交易所、
中国结算等协议约定应当由王民支付的费用;
    (4)王民缴纳执行费 317,829 元。
   (二)长江证券合同纠纷的进展情况
    1、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4 日披露了该合同纠纷的基本情况,公告编号:2018-038。
    2、判决或裁定情况
    2018 年 7 月 16 日,湖北省武汉市长江公证处做出(2018)鄂长江内证字第
8272 号执行证书;
    2018 年 8 月 23 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申请执行长江证券与王
民、张永侠回购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指定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2018 年 9 月 3 日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查封、冻结、扣押王民、
张永侠价值 28,100 万元的财产。
   (三)东北证券诉王民的进展情况
    1、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4 日披露了该诉讼的基本情况,公告编号:2018-038。
    2、判决或裁定情况
    2019 年 1 月 20 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
    (1)王民、张永侠给付东北证券购回交易本金 8,000 万元并支付利息、违
约金;
    (2)利源精制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2
    (3)东北证券对王民持有的 2,500 万股利源精制股票享有质权,有权对折
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股票的价款优先受偿。
   (四)东北证券诉张永侠的进展情况
    1、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5 日披露了该诉讼的基本情况,公告编号:2018-069。
    2、判决或裁定情况
    2019 年 1 月 20 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
    (1)张永侠、王民、利源精制共同偿付东北证券购回股票款本金 38,867 万
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违约金;
    (2)如原告未履行给付义务,东北证券可以对张永侠提供的利源精制 9,450
万股股票对应的股权行使质权。
   (五)民生信托诉王民的进展情况
    1、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2018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了该诉讼的基本情况。
    2、判决或裁定情况
    2018 年 12 月 28 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民生信托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提出撤诉申请,准许民生信托撤诉。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诉讼案件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
讼事项。
   四、本次公告相关诉讼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1、如长江资管、长江证券、东北证券处置王民、张永侠持有本公司的股份,
则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风险;
    2、目前利源精制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暂未受到上述诉讼的影响;
    3、公司积极考虑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方式与债权人保持积极沟通,力争
尽早解决相关问题。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5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