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源精制: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9-04-18
债券代码:112227.SZ 债券简称:14利源债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1-1号
君泰国际B栋一层3号
二零一九年四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
准则》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或“公司”或“利源精制”)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由受托管理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华林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
来源于监管机构、公开市场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
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林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
何情况下,未经华林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名称: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4利源债”
)
发行规模:10亿元人民币
回售情况:2017年9月22日回售2,599,940张,回售金额:276,893,610元(
含利息)
债券余额:人民币74,000.60万元
发行时主体及债项评级:AA,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目前主体及债项评级:C,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发行利率:调整前6.5%,调整后7%
发行日期:2014年9月22日
债券期限: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关于利源精制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2019年4月15日,利源精制发布了《关于实际控制人王民先生逝世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民先生因病医治无效于2019年4月14日逝世。王民
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75,881,02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4.48%,与其配偶张永
侠女士、长子王建新先生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民先生逝世后,公司实际控
制人将发生变化,后续将根据王民先生股份继承情况继续披露相关进展,请广大
投资人关注相关风险,并做出独立判断。
三、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华林证券作为“14利源债”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
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在获悉上述事项后,及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
执业行为准则》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华林证券将继续勤勉履行各项受托管理职责,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
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
理人的职责,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立案调查事项进展及对本期债券还本付息的
影响,最大程度保护“14利源债”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
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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