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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源精制: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30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的各项职权
和义务,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
法运作进行了检查,行使了公司经营管理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能。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四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7 年
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确认
2017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续聘公司 2018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18 年度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2018
年度授权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总额度的议案》、《2018 年第一季
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暂不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监事会决议公
告于 2018 年 4 月 28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
潮资讯网上。
    2、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 2018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本次监事会决
议公告于 2018 年 8 月 3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
    3、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本次监事
会决议公告于 2018 年 10 月 3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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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关于更正 2018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更正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本次监事会决
议公告于 2018 年 12 月 4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
    二、监事会对 2018 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营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历次股东大会
和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等规定规范运作,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要求,切实履行了各项决议,
其决策程序合理、程序合法;公司不断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时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切实从公司和股东的
利益出发,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行为,也没有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定期进行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还需
进一步完善,财务状况尚待改进。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
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所做出的说明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定的要求,客观反映了公司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
    3、检查内部控制情况
    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公司实际情况,已基本建立健全了公司
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运行、内控存在缺陷
和检查监督情况。希望公司不断改善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进一步完善
公司及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
    4、检查关联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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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并向公司提供
借款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也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5、检查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因 2018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未及时修正、关联交易未及时披
露、银行账户被冻结未及时披露、主要资产被抵押查封未及时披露、重大债务逾
期未及时披露、轨道车辆整车样车试制进展未及时披露、对外投资未及时履行审
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未对 2018 年第三季度业绩预告进行修正、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所持利源精制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未及时披露等事项而
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在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重大缺陷。监事会
希望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相关制度开展信息披露工作,持续改善公司信息披露
的水平。
    6、检查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能够严格
按照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
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按要求及时向监管部门提交,建立并保存了较为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三、监事会 2019 年度工作展望
    2019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时掌
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围绕公司的经营、投资活动开展
监督活动,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与检查。
    同时,监事会全体成员将加强自身学习,不断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进一步
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公司更加规范化运作,从而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
益。
    特此报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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