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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利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19-05-1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利源精制

保荐代表人姓名:汪家胜                       联系电话:010-65608366

保荐代表人姓名:陆丹君                       联系电话:010-65608407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是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否,公司存在与控股股东发生关联
                                                     交易未及时披露、大额投资未及时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内部控制存在
                                                     重大缺陷等情形。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0 次,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使用完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毕并销户。
                                                     否,由于现金流紧张,沈阳轨道车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样车试制工作处于停滞状态。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1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是,均已在现场检查报告中披露。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募投项目进展、经营业绩情况、信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息披露情况、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等。

                                            轨道车样车试制停滞、2018 年大幅
                                            亏损,包括信息披露在内的多项内
                                            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本保荐机构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通过密切关注、现场检查、组织培
                                            训、向监管部门报告等方式关注事
                                            项进展、督促企业整改。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2次
                                            2018 年 4 月 27 日
(2)培训日期
                                            2019 年 4 月 29 日




                                        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
                                                    荐工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规则要求,从上市公司规范
(3)培训的主要内容
                                                    运作、控股股东和上市公司董监高
                                                    的行为规范、内幕信息管理、重大
                                                    事项的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培
                                                    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公司存在多项信息披露
                                不及时,包括:控股股东
                                股票质押、关联交易、银 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对公司董
1.信息披露                      行账户被冻结、涉及诉讼 监高及管理层进行信息披露培
                                纠纷、土地房产被查封、 训、督促企业规范信息披露等。
                                债务逾期、业绩预告修正
                                等。
                                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数据
                                出现重大差错更正,公司
                                与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 出具现场检查报告、组织培训
                                制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信 等方式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内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息披露、关联交易、货币 控制各项制度,提升内部控制
                                资金管理、重大投资内部 水平。
                                控制等方面均存在重大
                                缺陷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王民先生与王建新先生 密切关注公司实际控制权变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于 2018 年 9 月 25 日签署 情况

                                          3
                               《表决权委托协议》,王
                               民先生无条件、不可撤销
                               的 将 持 有 的 公 司
                               175,881,028 股(占公司股
                               本总额的 14.48%,包括上
                               述股份因配股、送股、转
                               增股等而增加的股份)对
                               应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
                               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
                               以及除收益权和股份转
                               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
                               的其他权利委托王建新
                               先生行使。公司的实际控
                               制人由王民、张永侠变更
                               为王民、张永侠、王建新。
                               2019 年 4 月 14 日,王民
                               先生去世,公司实际控制
                               人由王民、张永侠、王建
                               新,变更为张永侠、王建
                               新。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公司存在与控股股东发 出具现场检查报告、组织现场
6.关联交易                     生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 培训,督促公司规范关联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情况           信息披露工作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4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2018 年,受内外部多重因
                                 素影响,公司流动性出现 通过现场检查、电话邮件沟通
                                 重大问题,多笔债务逾 等 方 式密 切 关注 公 司情 况 变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期,银行账户及土地房产 化。先后进行了发布现场检查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被冻结查封,公司生产经 报告、组织信息披露专题培训、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营受到重大影响,经营业 督促企业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
                                 绩下滑严重。公司管理层 露职责等多项工作,积极履行
                                 进行了换届调整,人员构 持续督导职责。
                                 成变动幅度较大。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解决措施
首次公开发行所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民、张永侠夫妇承
诺:将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股份在原有的限售
期到期日(2013 年 11 月 16 日)之后,继续延长锁
定期 36 个月,即延长锁定期为:2013 年 11 月 17
日至 2016 年 11 月 16 日。在此期间不转让或委托他
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
分股份。前述承诺期满后,王民、张永侠夫妇还承       是                 不适用
诺在王民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在王民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
司股份。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民、张永侠夫妇承
诺:(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将
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利源精制现有及将来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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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并愿意对违反上
述承诺而给利源精制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
任。(2)对本人下属全资企业、直接或间接控股的
企业,本人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董事、经理)以及控股地位使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
函中与本人相同的义务,保证不与利源精制同业竞
争,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利源精制造成的经
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再融资时所做承诺:
1.控股股东王民、张永侠承诺,自利源精制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2015 年 3 月 10 日)前
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不存在减持利源精
制股票行为;在利源精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
后六个月内,本人无减持利源精制股票的计划,不
会减持利源精制股票;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则
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全部归利源精制所有。
2.控股股东王民承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利源精制”或“公司”)拟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本人拟以现金认购利源精制非       是   不适用
公开发行的 8,880,994 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
份”),现就本人认购利源精制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锁
定安排承诺及保证如下:一、本人获得的标的股份
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即自该等
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得解禁持有的
8,880,994 股股份。二、本人获得的标的股份自该等
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36 个月后,可以转让标的股份的
100%,即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36 个月后,本
人可解禁 8,880,994 股股份。三、在上述锁定期之后
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


                                          6
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
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四、若本人违反上
述承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3.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民、张永侠承诺: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切实履行对公司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
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
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
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
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本人承诺对本人
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
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
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若
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
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5.为避免未来可能的同业竞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为王民、张永侠夫妇已向发行人出具了《关于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1)本人及本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目前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不存
在自营、与他人共同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上市公司
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形;(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自签署本承诺函之日起,在中国境内外的
任何地区,将不以参股、控股、联营、合营、合作
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上市公司现
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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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不以任何方式从事或参与生产任何与上市公司
产品相同、相似或可以取代上市公司产品的业务或
活动;不制定与上市公司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经营
发展规划;(3)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自签
署本承诺函之日,不以协助、促使或代表任何第三
方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现在和将
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并
承诺如从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经
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立即通知上市公
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上市公司;(4)对本
人下属全资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本人将
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
以及控股地位使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函中与本人相
同的义务,保证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5)本人
保证将努力促使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直接
或间接从事、参与或投资与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
相竞争的任何经营活动;(6)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
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其他股东有权根据本承诺函依
法申请强制本人履行上述承诺,并赔偿上市公司及
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同时本人
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利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6.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用于实施
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公司已进行承诺:(1)公司
保证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
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定期检查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使用;(2)
公司承诺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将由
公司董事会设立专户存储,并按照相关要求实施募
集资金的三方监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


                                        8
金不会用于实施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公司承诺: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盈利、现金流能满足正常
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应积极推行现金分配方
式,未来三年(2018-2020 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
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具
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
要求拟定,并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且任意三个连
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在符合 是     不适用
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未来三年(2018-2020 年)公
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
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
中期现金分配。未来三年(2018-2020 年)年公司可
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
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
提下,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在确保
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采取股
票股利分配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受融资环境、沈阳利源
增持承诺:                                          建设等因素的影响,公
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长     司流动资金紧张,无法
拟增持股份的公告》,董事长王民先生计划在未来 6 否   偿还王民股票质押借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予公司款项,王民无法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                    兑现 2 月 23 日公告的
                                                    增持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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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李珍女士因工作
                                             变动原因无法继续承担持续督导责任,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018 年 12 月 28 日,中信建投证券指派
                                             陆丹君先生担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由于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019 年 2 月 1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调查通知书》(吉调查字 2019007 号),
                                             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目前调查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 仍在进行中。
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2019 年 3 月 19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对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
                                             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深证上[2019]128 号),相关主体受到
                                             公开谴责、通报批评等处分。
                                             1、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无法
                                             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公司聘请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会计师事
                                             务所基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疑、与财
                                             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失效、未取得充
                                             分有效函证回函、无法对资产减值发表
                                             意见、无法准确判断众多诉讼影响等原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因,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十三章“风险警示”之“第二节 退市
                                             风险警示”之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
                                             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交易所有权
                                             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目前


                                       10
     公司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
     简称前被冠以“*ST”字样且股票价格的
     日涨跌幅限制为 5%。若下一年度公司财
     务报表仍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公司将被暂停上市。本保荐机构提
     请投资者注意上述风险。
     2、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
     意见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公司 2018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更正事项涉
     及项目较多且金额重大,而且差错并未
     由公司内部控制系统有效识别。虽然公
     司于 2018 年 12 月进行了更正,但由于
     该等差错几乎存在于整个报告期间,表
     明公司在报告期内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
     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会计师对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发表了否定意见的鉴
     证报告。
     内控制度对公司规范运作具有重要影
     响,本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注意公司内
     控制度存在重大缺陷的风险。
     3、管理层人员频繁变动的风险
     2019 年 4 月 14 日,公司创始人、原董事
     长王民先生逝世;2019 年 4 月 25 日,公
     司董事长沙雨峰辞职;2019 年 4 月 29
     日,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刘季辞职。公
     司核心管理层及重要岗位人员变动较为
     频繁,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造成负面影响。本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
     注意公司上述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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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公司经营业绩尚未好转的风险
     2018 年,受现金流紧张影响,公司生产
     经营情况十分不佳,开工率处于较低水
     平,全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滑
     84.24%,净利润较上年度下滑 872.18%,
     亏损严重。2019 年公司现金流状况较上
     年同期未见明显好转,由于公司购买主
     要原材料铝锭通常需要预付货款,因此,
     若公司现金流状况无法得到明显改善,
     公司仍将延续亏损局面。
     5、银行账户、土地、房产仍处于被冻结、
     查封状态
     由于多笔债务逾期,公司先后被有关债
     权人起诉,公司银行账户、土地及房产
     先后被冻结和查封,虽然目前公司厂区
     仍在正常使用,但若未来公司上述资产
     被司法强制执行或拍卖,公司生产经营
     将存在无法继续的风险。
     6、沈阳子公司轨道车样车试制工作停滞
     由于现金流紧张,无法支付供应商货款,
     子公司沈阳利源轨道车样车试制工作仍
     处于停滞状态,尚无法准确预计何时可
     以恢复。若试制工作长时间停滞,相应
     机器设备、产品技术存在进一步减值的
     风险。
     7、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风险
     2019 年 4 月 14 日,公司创始人、原实际
     控制人之一王民先生去世。王民先生一
     直以来是公司经营发展决策的核心人


12
     物,是公司管理层的核心纽带,其去世
     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王民、张永侠、
     王建新,变更为张永侠、王建新。2019
     年 4 月 29 日,经公司董事会选举,王建
     新担任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变更后,
     公司经营理念、管理风格可能发生变化,
     该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有待观
     察,本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实
     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8、公司仍处于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阶
     段的风险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
     2019 年 2 月 1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
     《调查通知书》(吉调查字 2019007 号),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目前该立案调查仍在进行中。公司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进一步监管或处分措
     施的可能性,本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
     注上述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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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保
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汪家胜                   陆丹君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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