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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利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19-05-1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利源精制

保荐代表人姓名:汪家胜                       联系电话:010-65608366

保荐代表人姓名:陆丹君                       联系电话:010-65608407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汪家胜、赵继兵、陈振博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8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19 年 4 月 24-29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重大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完备情况,查阅公司的三会资料、总经理办

公会会议资料、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就

公司的内部治理情况进行访谈。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是

                                                          否,沈阳子公司投

                                                          资金额较大,未及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时召开董事会及

                                                          股东大会审议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
                                                    是
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
                                                    是
认

                                                          否,因未及时履行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信息披露职责,公

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司部分董监高受

                                                          到深圳证券交易



                                         1
                                                       所处分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
                                                  是
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
                                                  是
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
                                                  是
立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
                                                  是
争

(二)内部控制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内部审计人员的任职情况、审计委员会及内部审计

部门工作开展资料,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等。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
                                                  是
审计部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
                                                  是
立内部审计部门(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是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

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中小企业板和    是

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否,公司审计委员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           会未能及时发现

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中小企         公司 2018 年半年

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度财务报表重大

                                                       差错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否,公司内部审计

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           部门未能及时发

作中发现的问题等(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         现公司 2018 年半

用)                                                   年度财务报表重


                                        2
                                                       大差错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
                                                                          不适用
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

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中   是

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

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中小企   是

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

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   是

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
                                                                          不适用
是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公告文件、相关“三会”运作资料,对信息披露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

员进行访谈等。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是

                                                       否,公司未及时披

                                                       露控股股东股票

                                                       质押和借款给上

                                                       司公司的事宜;部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分诉讼、担保等事

                                                       项由于无法准确

                                                       统计可能存在披

                                                       露不完整的情形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
                                                 是
要进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是


                                         3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
                                                   是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
                                                   是
站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
                                                   是         否           不适用
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公告文件、相关“三会”运作资料, 查阅大额关联方资金往来凭证

及相关内控记录文件等。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       是

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
                                                   是
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否,公司与控股股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            东之间进行关联

息披露义务                                              借款未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是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是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
                                                                           不适用
披露义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
                                                                           不适用
担保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
                                                                           不适用
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
                                                   是
议

                                        4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是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是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     是

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

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
                                                   是
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

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否,由于现金流紧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          张,沈阳子公司募

投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集资金投资项目

                                                        进展不及预期

                                                        否,由于现金流紧

                                                        张,沈阳子公司募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存在较大风

                                                        险

(六)业绩情况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是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是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          否,2018 年度公

异常                                                    司大幅亏损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否,受资金状况影



                                        5
                                                        响,公司原控股股

                                                        东王民未能履行

                                                        股份增持承诺

(八)其他重要事项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是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不适用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
                                                   是
因

                                                        否,因现金流紧张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            沈阳子公司投资

大变化或者风险                                          项目无法顺利进

                                                        行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否

                                                        否,尚未召开董事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            会和股东大会审

否已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议沈阳子公司投

                                                        资额事宜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1、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公司聘请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基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疑、与财务报表相

关的内部控制失效、未取得充分有效函证回函、无法对资产减值发表意见、无法准确判断众

多诉讼影响等原因,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三章“风险警示”之“第二节 退市风险警

示”之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

报告的”交易所有权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目前公司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

司股票简称前被冠以“*ST”字样且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若下一年度公司财务

报表仍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将被暂停上市。本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注意上

述风险。

                                        6
    2、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公司 2018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更正事项涉及项目较多且金额重大,而且差错并未由公司

内部控制系统有效识别。虽然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进行了更正,但由于该等差错几乎存在于

整个报告期间,表明公司在报告期内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会计师对公

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发表了否定意见的鉴证报告。

    内控制度对公司规范运作具有重要影响,本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注意公司内控制度存在

重大缺陷的风险。

    3、管理层人员频繁变动的风险

    2019 年 4 月 14 日,公司创始人、原董事长王民先生逝世;2019 年 4 月 25 日,公司董

事长沙雨峰辞职;2019 年 4 月 29 日,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刘季辞职。公司核心管理层及重

要岗位人员变动较为频繁,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造成负面影响。本保荐机构提请

投资者注意公司上述风险。

    4、公司经营业绩尚未好转的风险

    2018 年,受现金流紧张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十分不佳,开工率处于较低水平,全

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滑 84.24%,净利润较上年度下滑 872.18%,亏损严重。2019 年公

司现金流状况较上年同期未见明显好转,由于公司购买主要原材料铝锭通常需要预付货款,

因此,若公司现金流状况无法得到明显改善,公司仍将延续亏损局面。

    5、银行账户、土地、房产仍处于被冻结、查封状态

    由于多笔债务逾期,公司先后被有关债权人起诉,公司银行账户、土地及房产先后被冻

结和查封,虽然目前公司厂区仍在正常使用,但若未来公司上述资产被司法强制执行或拍卖,

公司生产经营将存在无法继续的风险。

    6、沈阳子公司轨道车样车试制工作停滞

    由于现金流紧张,无法支付供应商货款,子公司沈阳利源轨道车样车试制工作仍处于停

滞状态,尚无法准确预计何时可以恢复。若试制工作长时间停滞,相应机器设备、产品技术

存在进一步减值的风险。

    7、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风险

    2019 年 4 月 14 日,公司创始人、原实际控制人之一王民先生去世。王民先生一直以来

是公司经营发展决策的核心人物,是公司管理层的核心纽带,其去世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

王民、张永侠、王建新,变更为张永侠、王建新。2019 年 4 月 29 日,经公司董事会选举,



                                          7
王建新担任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变更后,公司经营理念、管理风格可能发生变化,该变

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有待观察,本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8、公司仍处于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阶段的风险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2019 年 2 月 1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

知书》(吉调查字 2019007 号),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目前该立案调查仍在

进行中。公司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进一步监管或处分措施的可能性,本保荐机构提请投资

者关注上述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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