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西宁大路 5729 号) 2014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8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 1-1 号君泰 国际 B 栋一层 3 号 2019 年 6月 重要声明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 来源于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源精制”、“发行人”或“公司”) 对外公布的《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 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林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华林证 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鉴于“14 利源债”已发生违约,为保证本期债券持有人能及时了解违约处置情 况,本报告公告内容除载明时间的均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 1 目录 重要声明 ......................................................................... 1 目录 ............................................................................. 2 第一章 本期公司债券概况 .......................................................... 3 第二章 发行人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 5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 9 第四章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 10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 11 第六章 本期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 12 第七章 本期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 14 第八章 负责本期债券事务的专人的变动情况 ........................................... 15 第九章 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 16 第十章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重大事项 ................................................... 18 第十一章 其他事项 ................................................................ 27 2 第一章 本期公司债券概况 一、核准文件及发行规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389 号文核准,吉林利源精制 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10 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10 亿元,网上发行 0.01 亿元,网下发行 9.99 亿元。 二、本期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4 利源债”)。 2、发行规模:人民币 10 亿元。 3、债券期限: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 者回售选择权。 4、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6.5%,在债券存续期限的前 3 年内固定 不变。除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外,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限 内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届时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 期限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并在债券 存续期限后 2 年固定不变。 5、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利息 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6、发行首日或起息日:2014 年 9 月 22 日。 7、付息日:2015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9 月 22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 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 2015 年至 2017 年每年的 9 月 22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8、本金兑付日:2019 年 9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 1 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支付日 为 2017 年 9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 日)。 9、发行时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定,发 3 行时主体及债项评级均为 AA,2018 年 9 月 25 日下调主体及债项评级为 C。 10、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拟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公 司债务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12、债券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4 第二章 发行人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前身为辽源市利源散热器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1 年 11 月 13 日。经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397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0 年 11 月首次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2,36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35.00 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0]368 号文批准,公司股票于 2010 年 11 月 1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简称“利源铝业”,股票代码“002501”。 公司于 2013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 2013 年 11 月 6 日召开 201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将公司的名称由“吉林利源铝业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证券简称由“利源铝业” 变更为“利源精制”。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 1,214,835,580 股,注册资本 为 1,214,835,580 元。公司主要经营活动为:铝型材及深加工产品的研发、生产与 销售。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王民、张永侠、王建新。 二、发行人 2018 年度经营状况 发行人主要从事铝型材及深加工产品、轨道交通装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 务,产品可分为工业铝型材、建筑铝型材及多种铝型材深加工产品、轨道车辆装 备等。其中,工业铝型材是按照客户的规格和质量标准定制化生产,产品主要为 交通运输、电子电器、耐用消费品、机电电力设备等终端产品的零件与部件;建 筑铝型材主要为用于组装楼宇建筑采用的门窗框、幕墙系统及室内装修材料,公 司重点生产经过复杂表面处理的高档建筑铝型材产品;铝型材深加工产品是根据 客户需求,将铝型材产品通过切割、CNC 加工中心加工、焊接、打磨及表面处理 等加工程序进一步加工成为可供客户使用的成品或半成品,轨道交通装备按客户 的要求提供车头、车体大部件和整车等装备。 中国是铝工业大国,铝加工产量和消费量已经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一。东北 地区是我国铝加工重要产区,发行人在东北地区是仅次于中国忠旺的铝型材供应 商。东北在国家“振兴东北”等政策下积极发展轨道交通、汽车设备、石油化工 等行业,对铝型材的需求很大并将进一步扩大,发行人通过多年的市场深耕,对 5 东北、华北市场具有较大的占有率。公司装备技术水平领先,具备大截面复杂型 材加工能力,可为机械装备、电力设备、消费电子、交通装备等众多领域提供铝 制产品。近年来公司铝型材深加工业务占比逐步提升,持续为国内外知名品牌提 供产品服务,产品附加值保持较高水平。 2018 年按行业及产品列示的营业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人民币 2018 年 2017 年 同比增减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重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重 营业收入合计 477,864,461.39 100% 3,031,363,016.14 100% -84.24% 分行业 工业 477,511,268.57 99.93% 3,030,929,690.25 99.99% 18.55% 服务业 353,192.82 0.07% 433,325.89 0.01% -68.97% 分产品 工业用材 116,084,702.27 24.29% 1,355,470,708.33 44.71% 19.77% 深加工用材 249,800,521.15 52.27% 850,722,706.63 28.06% 24.50% 装饰、建筑用材 111,626,045.15 23.36% 824,736,275.29 27.21% 11.20% 服务业 353,192.82 0.07% 433,325.89 0.01% -68.97% 2018 年按行业及产品列示的营业成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人民币 2018 年 2017 年 同比增减 金额 占营业成本比重 金额 占营业成本比重 营业成本合计 764,467,473.00 100% 2,023,371,039.74 100% 62.23% 分行业 工业 763,934,776.56 99.93% 2,022,774,212.60 99.97% -62.23% 服务业 214,747.72 0.07% 596,827.14 0.03% -64.02% 分产品 工业用材 190,715,284.50 24.96% 908,698,210.69 44.91% -79.01% 深加工用材 392,637,281.60 51.40% 542,781,184.02 26.83% -27.66% 装饰、建筑用材 180,582,210.45 23.64% 571,294,817.89 28.23% -68.39% 服务业 214,747.72 0.07% 596,827.14 0.03% -64.02% 2018 年以来,受融资环境及子公司沈阳利源项目建设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 现金流出现严重困难,多笔债务违约、诉讼案件频发、土地房产和银行账户先后 被查封或冻结。受上述因素影响,2018 年发行人经营业绩大幅下滑,销售收入同 6 比下降 84.24%,全年亏损 40.40 亿元。 三、发行人 2018 年度财务情况 发行人披露的 2018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截至 2018 年底,发行人合并资产总额 122.93 亿元,负债合计 83.23 亿元,所 有者权益(含少数股东权益)39.7 亿元。2018 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 4.78 亿元,净 利润(含少数股东损益)-40.4 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6 亿元,现 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0.8 亿元。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同比变动 资产总计 122.93 152.26 -19.26% 其中流动资产 114.86 142.89 -19.62% 非流动资产 8.07 9.37 -13.87% 负债合计 83.23 72.31 15.10% 其中流动负债 65.50 51.63 26.86% 非流动负债 17.73 20.68 -14.2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39.70 79.94 -50.34% 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合计 0.00 0.00 0%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同比变动 营业收入 4.78 30.31 -84.24% 营业利润 -38.97 6.38 -710.82% 利润总额 -40.28 6.41 -728.39% 净利润 -40.40 5.23 -872.1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38.75 5.04 -868.46% 利润(元) 少数股东损益 0.00 0.00 0% 注:存在数据同比变动中因公式原因引起的符号与实际变动方向相反的情况。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同比变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2.46 12.81 -119.21% 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46 -37.73 96.13% 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3.12 23.12 -86.50% 量净额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0.25 1.05 -76.19% 余额 注:存在数据同比变动中因公式原因引起的符号与实际变动方向相反的情况。 7 发行人 2018 年现金流遭遇困难,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多笔债务逾期, 经营活动现金流、投资活动现金流、筹资活动现金流大幅恶化。2018 年度,发行 人营业收入 4.78 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84.24%,经营活动净现金流为-2.46 亿元, 较上年同期下降 119.21%,净利润为-40.40 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872.19%,财务 状况恶化的主要原因是:一、受融资环境及沈阳公司项目建设的影响,发行人自 2018 年起出现了流动资金紧张的情况,无法保证生产原料的足量供应,产品不能 及时交货及大量订单流失;二、沈阳利源在 2018 年上半年已完成了大部分项目的 建设,但未预期达产并产生效益;三、由于发行人新增了民间借贷、融资租赁等 高息债务,致发行人财务费用大幅增加。 8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389 号文核准,吉林利源精制股 份有限公司 2014 年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10 亿元的公司债券。根 据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发行人对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 用计划具体如下: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用 5.35 亿元偿还本公司银行贷款,以进 一步改善财务结构,剩余部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发行人已根据内部管理制度履行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程序,资金的使用 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中的要求,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5.35 亿元,剩余款 项全部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0。 9 第四章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4 年公司 债券无担保。鉴于目前 14 利源债已构成实质违约,公司将积极通过推动重组、 引进新投资人等多种方式争取早日摆脱困境、提高偿债能力。 “14 利源债”2018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要求吉林利 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追加担保的议案》,议案要求发行人为“14 利源债”追加担保,其中包含发行人账面所有未受限的应收账款、未受限的土地、 未受限的厂房、未受限的机器设备等;要求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民、张永侠为 “14 利源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提供有价值资产为“14 利源债” 提供抵押担保或质押担保;要求发行人促成债券持有人会议认可的担保机构或企 业等第三方为“14 利源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提供有价值资 产为“14 利源债”提供抵押担保或质押担保。 华林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在第一次持有人会议结束后,督促发行人履行持有 人会议议案,提供增信措施,履行偿债保障措施。截至本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出具 之日,发行人尚未提供增信措施的议案。华林证券将继续督促发行人履行相关义 务,并做好受托管理人相关工作。 10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2018 年 10 月 19 日,华林证券组织召开了“14 利源债”2018 年第一次债券持 有人会议,此次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授权受托管理人向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法律措 施及费用承担方式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要求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追加担保 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要求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披露资产及未偿债务清单、 建立定期沟通机制、明确偿付安排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要求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承诺不向第三方出售或出 质/抵押主要资产的议案》。 此次会议决议及法律意见书等内容参见华林证券 2018 年 10 月 23 日在巨 潮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18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广东华商 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18 年第一次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11 第六章 本期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9 月 22 日为本期债券上 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 2015 年至 2017 年每年的 9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债券兑付日为 2019 年 9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 2017 年 9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 末上调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 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 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 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 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2017 年 8 月 11 日,公司对外披露《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4 利 源债”公司债券利率上调、债券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在本期债券存续期 的第 3 年末,公司选择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由 6.50%调整 为 7.00%,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同时,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 书中设定的公司债券回售条款,公司开展回售安排,分别于 2017 年 8 月 14 日、 2017 年 8 月 15 日披露《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4 利源债”公司债券 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和《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4 利源债”公 司债券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回售金额为 276,893,610 元(含利息)。本期回 售实施完毕后,公司债券余额为 74,000.60 万元。相关回售结果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2 日披露了《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4 利源债”公司债券回售结 果公告》。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公司已按期足额支付了 2015 年 9 月 22 日至 2017 年 9 月 22 日的利息及 2017 年 9 月 22 日的回售本金。 12 2018 年 9 月 22 日,发行人未能兑付 2017 年 9 月 23 日至 2018 年 9 月 22 日的利息,本期债券发生违约。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尚未清偿本期债 券应付利息。 13 第七章 本期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发行人聘请了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信用”)对本期债券的 资信情况进行评级。 本期债券报告期内的跟踪评级情况如下: 本期债券 主体长期 评级时间 评级展望 评级机构 信用等级 信用等级 2018 年 6 月 27 日 AA AA 稳定 联合信用 2018 年 8月 14 日 A A 负面 联合信用 2018 年 9 月 13 日 BBB BBB 负面 联合信用 2018 年 9月 18 日 BB BB 负面 联合信用 2018 年 9 月 21 日 CCC CCC 负面 联合信用 2018 年 9 月 25 日 C C - 联合信用 14 第八章 负责本期债券事务的专人的变动情况 发行人指定的负责处理与本期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为董事会秘书方程先 生,2018 年上述人员变动情况如下: 发行人 2018 年 8 月 29 日公告,公司董事会于近期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兼 财务总监王立国先生的离职报告,王立国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 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的职务。公司原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王立国先生因个人原 因辞职后,暂由公司总经理沙雨峰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职责。公司 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沙雨 峰先生代行公司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同意沙雨峰先生代行公 司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职责。 发行人 2018 年 9 月 7 日公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聘任方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 定聘任方程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 15 第九章 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华林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在得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发行人股 份被司法冻结、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等相关风险后,及时成立了“14 利源债”应急处 置组,负责风险化解和处置工作的具体实施;并在知悉发行人资产被查封、冻结以 及存在众多诉讼事项等重大风险事项后,在 2018 年 8 月 6 日至 2018 年 8 月 10 日 期间对发行人进行现场风险排查,督促发行人制定风险化解处置的方案并进行持续 关注,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 有关规定,及时发布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提示投资者关注债券的相关风险。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主要履职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日期 受托管理履职情况 1 2018 年 6 月 28 日 根据 17 年发行人情况出具“2014 年公司债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7 度)” 2 2018 年 8 月 1 日 积极组织发行人与投资人进行会谈,讨论解决企业及时还本付息的事项 成立由公司领导、业务部门、内控部门组成的急处置组,应对相关风险事 3 2018 年 8 月 3 日 件 跟进发行人有关股东股份质押、司法冻结以及轮候冻结的事件进展,及时 4 2018 年 8 月 3 日 发布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8 年 8 月 6 日至 5 对发行人进行现场风险排查,督促发行人制定风险化解处置的方案 2018 年 8 月 10 日 6 2018 年 8 月 10 日 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14 利源债”受托管理工作的函 发布关于发行人对关注函的回复以及下调评级等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 7 2018 年 8 月 17 日 报告 提醒发行人按期支付利息,并发送《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督促吉林 8 2018 年 8 月 31 日 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按期偿付“14 利源债”2018 年利息的函》 9 2018 年 9 月 11 日 根据发行人土地查封的公告出具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积极组织发行人与投资人进行会谈,讨论解决企业及时还本付息的事项并 10 2018 年 9 月 15 日 协助发行人寻找外部融资机构 持续跟进企业筹资付息进展,并发布信用评级降级公告;督促发行人发布 2018 年 9 月 18 日至 11 无法按时付息的风险提示性公告以及违约公告;发布召开第一次持有人会 2018 年 9 月 26 日 议的会议通知,并在 2018 年 10 月 19 日组织会议召开 2018 年 10 月 8 日至 12 联系各投资人,征求其召开持有人会议议案的相关意见 2018 年 10 月 22 日 13 2018 年 10 月 23 日 发布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 针对发行人公告的实际控制人变化、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诉讼事项等重 14 2018 年 10 月 31 日 大事项及时发布临时受托管理报告 15 2018 年 11 月 18 日 出具督促函,提醒企业履行相关议案,并及时出具偿债计划 16 组织持有人、企业进行电话会议,定期沟通交流企业近期经营、筹资、付 16 2018 年 11 月 27 日 款计划等各方面事项的进展情况 17 2018 年 11 月 28 日 针对发行人公告的诉讼事项及诉讼进展及时发布临时受托管理报告 针对发行人公告的高管变动、问询函回复、2018 年半年报会计差错更正、 18 2018 年 12 月 7 日 更正后的 2018 年度第三季度报告及时发布临时受托管理报告 19 2019 年 2 月 26 日 组织发行人与持有人进行电话会议,跟进发行人后续进展情况 持续关注发行人各方面的进展及交易所处分、证监会调查、实际控制人变 2019 年 3 月 1 日至 20 更等重大事项,及时发布临时受托管理报告,提醒投资者关注债券相关风 2019 年 5 月 22 日 险 华林证券积极与“14 利源债”发行人、债券持有人、评级机构等进行沟通,并于 2018 年 8 月 1 日、2018 年 9 月 15 日分别于沈阳和辽源两次安排主要债券持有人见 面会,讨论解决企业及时还本付息的事项并协助发行人寻找外部融资机构,竭力保 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因发行人未能按期偿还 2018 年度公司债券利息,已构成实 质违约,华林证券在 2018 年 9 月 28 日正式将“14 利源债”债券信用风险分类为“违 约类”。 华林证券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等相关约定,积极履行受托管理职责,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组织召开了第一次债 券持有人会议,并审议了《关于授权受托管理人向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采取 法律措施及费用承担方式的议案》、《关于要求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 际控制人追加担保的议案》、《关于要求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披露资产及未 偿债务清单、建立定期沟通机制、明确偿付安排的议案》以及《关于要求吉林利源 精制股份有限公司承诺不向第三方出售或出质/抵押主要资产的议案》。其中《关 于授权受托管理人向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法律措施及费用承担方式的议 案》未予通过,华林证券已在会议决议中提示有关风险。同时 2018 年 11 月 18 日 华林证券发出督促函,提醒企业履行相关议案,并及时提出具体的偿债计划。 为了使持有人和发行人保持良好的沟通,华林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多次召开 电话会议,组织持有人与发行人进行沟通,了解发行人的经营以及重组进展状况。 17 第十章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重大事项 一、 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发行人出现资产被扣押,银行账户被冻结等情形后,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4 日开始持续调低发行人的主体信用评级以及债项信用评级,2018 年 9 月 25 日发行人的主体及债项信用评级均被降至 C,具体情况参见本报告“第七 章 ”相关内容。 二、发行人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情况 发行人由于不能按期偿还银行贷款、融资租赁费用、工程款以及 “14 利源 债”2018 年度利息不能按期支付,导致各方债权人均提起相关诉讼、仲裁,进而利 源精制控股股东股权被冻结,发行人多个银行账户被查封冻结,公司资产不同程度 的被查封。详细内容请查阅发行人编号为 2018-031、2018-033、2018-049、2018-50 的公告。 三、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公司债券付息日为 2018 年 9 月 22 日,因遇法定节假日,付息 日顺延至 2018 年 9 月 25 日。因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不能按期支付“14 利源债”的利 息,本期债券已构成实质违约。 四、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同时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查阅发行人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发行人经营活动净现金流为-2.46 亿元,净 利润为-40.40 亿元,主要是由于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3.79 亿元、 资产折旧金额 大幅上升等原因所致。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占 2017 年末净资产 79.94 亿元 的 29.76%,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占 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项目 2017 年度经审计含少数股东 金额占 2017 年末净资 金额(元) 损益的净利润的比例 产的比例 坏账损失 -586,632.36 0.1% 0.00%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2,350,233,388.64 449.25% 29.4% 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29,248,611.36 5.54% 0.36% 合计 2,378,895,367.64 454.87% 29.76% 注: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18 19 受多重因素影响,2018 年发行人资产流动性遭遇重大困难,生产经营受到严 重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大幅下滑,亏损额度较大。根据发行人 2018 年度报告, 2018 年 度 发 行 人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净 利 润 为 - 3,874,887,514,53 元,亏损占 2018 年末净资产 97.59%。亏损主要原因为:一、受融 资环境及沈阳公司项目建设的影响,公司自 2018 年起出现了流动资金紧张的情况, 无法保证生产原料的足量供应,产品不能及时交货及大量订单流失;二、沈阳利源 在 2018 年上半年已完成了大部分项目的建设,但未预期达产并产生效益;三、由 于公司新增了民间借贷、融资租赁等高息债务,致公司财务费用大幅增加。 发行人因存在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内部控制失效、资产减值范围及金额无 法确认、诉讼等原因,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具体内容 详见发行人 2018 年 4 月 30 日的相关公告。 五、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 2019 年 5 月 31 日,发行人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涉及的诉讼较多,具体情 况如下: 诉讼(仲裁)基本 涉案金额 是否形成 诉讼(仲 诉讼(仲裁)判决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情况 (万元) 预计负债 裁)进展 执行情况 ( 1 )沈 阳 利 源 偿 还 到 期 租 金 27,161,944.44 元及罚息;(2)沈 一审已判 阳 利 源 偿 还 未 到 期 租 金 决 ;沈 阳 锦银金融租赁有限 482,002,993.06 元及罚息;(3)沈 利源向最 责任公司诉沈阳利 阳利源向锦银租赁支付名义货价 1 高人民法 源 、 利 源 精 制 、 王 51,077.49 否 万元;(4)沈阳利源向锦银租赁支 尚未最终判决 院提起上 民、张永侠融资租 付律师费 160 万元;(5)利源精 诉,案件 赁合同纠纷 制、张永侠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审理 2018 年 10 月 20 日,沈阳利源向 中 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件还 在进一步审理中。 张俊诉利源精制合 38,865.6 否 已撤诉 尚未影响 调解结案 同纠纷 中欧基金诉利源精 制 公 司 债 券 交 易 纠 33,246.5 否 未开庭 尚未影响 尚未判决 纷 20 辽源市吉帝通商业 利源精制分期归还吉帝通本息合 服务有限公司诉利 计 24000 万元;沈阳利源、装饰 源精制、辽东装 24,000 否 已调解 材料、工程机械公司承担连带还 调解结案 饰、利源装潢、利 款责任;吉帝通撤回对张永侠、 源机械、王民、张 邢海燕、王民的起诉 永侠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吉林 利源精制偿还借款本金 2 亿元及 省 分 行 诉 利 源 精 20,000 否 已调解 调解结案 利息、复利、罚息和违约金 制、沈阳利源金融 借款合同纠纷 利源精制、张永侠、沈阳利源共 中建投租赁股份有 同连带向中建投分期支付租金、 限公司诉利源精 15,350.86 否 已调解 逾期利息、诉讼费、保全费、财产调解结案 制、王民、张永侠 保险费、律师费等各类费用共计 融资租赁纠纷 162,855,198.86 元 利源精制向宁夏天元偿还借款本 宁夏天元投资管理 金 138,340,683 元及逾期利息,沈 有限公司诉利源精 阳利源、王民、张永侠、王建新 制、沈阳利源、王 14,441.68 否 已判决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宁夏天元就 已判决 民、张永侠、王建 利源精制持有的沈阳利源 30%股 新借款本息债务纠 权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 纷 偿权 任丽诉沈阳利源、利 源精制、王民、张永 12,000 否 未开庭 尚未影响 尚未判决 侠、王建新民间借贷 纠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辽源市分 利源精制偿还借款本金 1 亿元及利 行诉利源精制、沈阳 10,000 否 已调解 息、复利、罚息和违约金;沈阳利调解结案 利源金融借款合同纠 源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纷 横琴金投国际融资租 (1)横琴租赁与利源精制确认未 赁有限公司诉利源精 付 费 用 合 计 90,836,349.46 元 ; 制、沈阳利源、王 8,734 否 已调解 (2)利精制分期履行还款义务;调解结案 民、张永侠、王建新 (3)王民、张永侠、王建新对付 等融资租赁本息债务 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纠纷 21 利源精制自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给 付到期租金 9122057.18 元及逾期 利息,给付全部未到期租金 77098514.62 元及逾期利息,给付 留购价款 1000 已判决元、律师费 30 万 元 、 诉 讼 保 全 担 保 保 险 费 中鑫国际融资租赁 103670.23 元;沈阳利源、王民、 (深圳)有限公司诉 张永侠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承 利 源 精 制 、 沈 阳 利 8,639.2 否 已判决 已判决 担清偿责任后,权向利源精制追 源、王民、张永侠融 偿;中鑫国际融资租赁(深圳) 资租赁合同纠纷 有限公司就利源精制上述债务, 对沈阳利源提供的编号为 [ZX17A015-06]的《抵押合同》项 下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利 源 精 制 承 担 案 件 受 理 费 473759 元,财产保全申请费 5000 元 鲁虢虓诉利源精制、 沈阳利源、王民等贷 6,922.1 否 未开庭 尚未影响 尚未开庭 款本息债务纠纷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 公 司 诉 利 源 精 制 公 6,420 否 未开庭 尚未影响 尚未开庭 司债券交易纠纷 ( 1 )沈阳 利 源 偿还 朱 明 月本 息 5,600 万元;(2 沈阳利源分期归还 借款本金、利息、律师费、诉讼 朱明月诉沈阳利 保 全 担 保 服 务 费 ;( 3 ) 利 源 精 源、利源精制、王 制、王民、刘义豪、张永侠、王 民、刘义豪、张永 否 已调解 建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朱 调解结案 5,820 侠、王建新借款本 明月有权以沈阳利源的抵押物折 息债务纠纷 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于 5,000 万元内优先受偿;(5)案件受理 费、财产保全申请费、公告费由 被告承担 李鹏诉利源精制、沈 利源精制偿还李鹏借款本金 阳利源、王民、张永 6,000 否 已判决 55,795,150.82 元及利息,王民、 已判决 侠民间借贷纠纷 张永侠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孔世海诉利源精制、 沈阳利源、王民、张 5,430 尚未影响 否 未开庭 尚未开庭 永侠、王建新民间借 贷纠纷 22 利源精制在 2019 年 6 月 20 日前 分 11 期支付 5000 万元本金、罚 息及复利;王民、张永侠对上述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债务在 11000 万元限额内承担连 司沈阳分行诉利源精 5,000 否 已调解 带清偿责任,保证人王民、张永 调解结案 制、王民、张永侠借 侠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利源精 款本息债务纠纷 制追偿;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 利源精制、王民、张永侠共同负 担 辽宁中融佰汇融资租 沈阳利源偿还中融佰汇借款本金 赁有限公司诉沈阳利 5,053 否 已判决 4850 万元及相应利息,利源精制 已判决 源、利源精制、王民 及王民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利源精制自判决生效起 10 日内向 深圳国鼎晟贸易有限公司偿还本 金 45,788,999.9 元及其利息,支付 担保费用 28590 元;深圳国鼎晟 贸易有限公司就利源精制持有的 沈阳利源 11000 万元的股权享有 深圳国鼎晟贸易有限 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具 公司诉利源精制、王 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就利源精制 民、张永侠沈阳利源 4,270 否 已判决 已判决 对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的 股权质押借款合同纠 2400 万应收账款享有折价或者以 纷 拍卖、变卖的价款具有优先受偿 的权利;王民、张永侠、王建 新、沈阳利源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利源精制承担案件授理费 277760 元,保全费 5000 元、公告 费 650 元 辽源市金源农业科技 元 有限公司诉利源精 利源精制支付借款本金 4,650 万元 及 制 、 沈 阳 利 源 、 王 4,750 否 已判决 及利息;沈阳利源、王民承担连 已判决 其 民、张永侠、刘义豪 带偿还责任 利 贷款合同纠纷 息 中安百联(北京)资 , 产管理有限公司诉利 二次开庭 支 2,800 否 审理中 尚未判决 源精制、王民、张永 审理中 付 侠借款本息债务纠纷 担 保 费 用 2 8 5 9 23 0 元 ; 深 (1)沈阳利源分期归还尚欠孙仁 孙仁林诉沈阳利源、 林借款本金 2,500 万元、利息 365 利源精制、张永侠、 万元;(2)如沈阳利源未履行付 王建新、王民借款本 5,000 否 已调解 调解结案 款义务,孙仁林有权申请强制执 息债务纠纷 行,利源精制、张永侠、王建 新、王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亚泰集团沈阳预拌混 凝土有限公司诉沈阳 1,529 否 未开庭 尚未影响 尚未开庭 利源工程款纠纷 王建全诉王民、王建 新、利源精制、沈阳 被告偿还王建全借款本金 1,820 万 1,820 否 已调解 调解结案 利源借款本息债务纠 元及利息 纷 沈阳中意商砼有限公 沈阳利源分期给付中意商砼货款 司诉沈阳利源工程款 1,189 否 已调解 13,846,855.3 元,承担部分案件受 调解结案 纠纷 理费和财产保全费 30970.5 元 辽源市兴业建筑工程 沈阳利源给付兴业建筑拖欠的工 有限责任公司诉沈阳 程款 8,152,345.21 元及相应利息; 1,319.93 否 已判决 已判决 利源建设工程施工合 兴业建筑在案涉工程折价或者拍 同纠纷 卖的价款中享有优先受偿权 明英借款本金 955 万元及利息; 沈阳利源、王民承担连带偿还责 任。2019 年 3 月 8 日,刘明英提起 上诉,请求人民法院认定利源精 刘明英诉利源精制、 一 审 已 判 制给付刘明英 45 万元是预付两个 决 , 刘 明 月利息,不是“砍头息”,不应该在 沈阳利源、王民民间 1,000 否 尚未最终判决 英 提 请 上 借款本金中扣除 45 万元,改判利 借贷纠纷 诉 源精制立即向刘明英偿还借款本 金 1000 万元及利息,承担一、二 审案件受理费,王民、沈阳利源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还在审 理 张永侠、王民、利源精制共同偿 付东北证券回购股票款本金 38867 万元、相应利息和违约金;如原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 一 审 已 判 未履行给付义务,东北证券可以 司诉张永侠、王民、 决 ,二 审 38,000 否 尚未最终判决 利源精制股票质押纠 上 述 审 理 对张永侠提供的利源精制 9450 万 中 股股票对应的股权行使质权。 纷 2019 年 3 月 10 日利源精制提起上 诉,要求撤销利源精制对股票质 押回购款的还款责任 24 王民、张永侠给付东北证券购回 交易本金 8,000 万元并支付利息、 东北证券诉张永侠、 违约金;利源精制承担共同偿还 王民、利源精制股票 8,000 否 已判决 责 任 ; 东 北 证 券 对 王 民 持 有 的 已判决 质押借款纠纷 2,500 万 股 利 源 精 制 股 票 享 有 质 权,有权对折价或者以拍卖、变 卖股票的价款优先受偿 25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诉利源精制证券交 5,526.7 否 未开庭 尚未影响 尚未开庭 易合同纠纷 其他 16,049.43 否 其他 尚未影响 其他 六、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 市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条规定,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公司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一)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二)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三)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 (四)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五)公司最近二年连续亏损。 根据发行人 2018 年度报告,公司 2018 年度业绩大幅亏损且未能按期支付 14 利源债 2018 年当期利息,14 利源债将可能出现被实行暂停上市或退市的风险。华 林证券作为 14 利源债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 托管理人的职责,在获悉上述风险事项后,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 则》的有关规定已出具相关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提请债券持有人对上述风险事 项保持密切关注。 七、发行人被立案调查情况 发行人 2019 年 3 月 19 日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纪律处 分,深交所对利源精制信息披露不及时、前期会计差错行为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由于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发行人于 2019 年 2 月 18 日收到证监会的《调查通知 书》(吉调查字 2019007 号),目前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发行人尚未收到 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八、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对外担保。 26 第十一章 其他事项 一、利源精制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等高管变更 2019 年 4 月 16 日,发行人发布公告称实际控制人王民先生逝世,王民先生直 接持有公司股份 175,881,028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14.48%,与其配偶张永侠女士、 长子王建新先生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民先生逝世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发生 变化,公司将根据王民先生股份继承情况进行信息披露。2019 年 4 月 25 日沙雨峰 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 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2019 年 4 月 26 日刘季先生辞去公 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目前利源精制董事长、 财务总监等职位均由王民长子王建新先生担任。 27 (此页无正文,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 事务报告(2018)年度)之签字盖章页)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月 日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