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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利源: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2019-09-11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ST 利源          公告编号:2019-059
债券代码:112227          债券简称:14 利源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
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

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
如果不能顺利实施,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风险。
   3、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目前,公
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该立案调查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
定,如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公司股票交易将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因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四)款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19 年 5 月

6 日起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继续被年审会计
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将被深交所暂停上市。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5、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
作。
                                    1
   一、公司被申请重整情况概述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利源精制”)

于 2019 年 9 月 9 日收到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辽源中院”)《通
知书》。《通知书》提到,2019 年 9 月 6 日,辽源中院收到申请人刘明英、李春
霖向辽源中院提交《破产重整申请书》,申请对本公司进行破产重整。辽源中院
决定自 2019 年 9 月 9 日启动对本公司的预重整程序,指定吉林省启明破产清算
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临时管理人,在辽源中院作出是否受理对本公司进行破产重

整的裁定前,临时管理人按照辽源中院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本公司应予配合。临
时管理人的主要职责为:协助辽源中院开展调查,了解本公司的资产、负债和经
营情况,并负责完成辽源中院要求的可预先处理的重整程序内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刘明英基本情况
   申请人:刘明英

   住所: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南康街
   (二)申请人刘明英对公司的债权情况
   申请人刘明英与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 日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
币 1,000 万元,借款期限两个月,利息为日千分之 1.5。合同签订后,申请人刘
明英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指定账户转入借款人民币 1000 万元。借款合同到期后,

申请人刘明英多次向公司催要未果而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三)申请人李春霖基本情况
   申请人:李春霖
   住所:吉林省东辽县白泉镇中桥委
   (四)申请人李春霖对公司的债权情况

   申请人李春霖与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9 日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
民币 700 万元,借款期限两个月,利息为日千分之 1.5。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李
春霖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指定账户转入借款人民币 700 万元。借款合同到期后,
申请人李春霖多次向公司催要未果而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二、公司被申请重整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受理了申请人提

                                     2
出 的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法院将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
权。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
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果重整计划草

案不能获得 法院裁定批准,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
   三、公司董事会对被申请重整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
务 并且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时,债权人有权依法提请债务人进行重整。
重整程序不同于破产清算程序,是以挽救债务人、保留债务人法人主体资格和恢

复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债务人将在法院的主导下与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
   在法院受理审查案件期间,公司将依法积极配合法院对公司的重整可行性进
行研究和论证。若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公司将依法主动配合法院及管理人的
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公司最终的重整方案将以法院裁定批
准的重整计划为准。

   四、风险提示
   1、目前债权人向法院提交了重整申请,但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
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
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

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
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
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目前,公

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该立案调查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
定,如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公司股票交易将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因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四)款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19 年 5 月

                                    3
6 日起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继续被年审会计
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将被深交所暂停上市。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选定的信息
披 露媒 体为 《证 券时 报》、《 中国 证券 报》、《 上海 证券 报》 和巨 潮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
息为 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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