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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利源:关于“14利源债”后续转让安排的公告2019-09-11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ST 利源        公告编号:2019-058
       债券代码:112227           债券简称:14 利源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4 利源债”后续转让安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特定债券转让安排存在一定的特殊性,投资者参与转让之前,请

   仔细阅读《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为上

   市期间特定债券提供转让结算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文件,了

   解相关特殊安排并遵守相关规定,理性参与投资,注意交易风险。

       深圳证券交易所不对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上述债券的价值、收益及兑付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任何保证。

   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及流动性风险,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
       一、债券基本情况、重大事项及后续转让安排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       债券
    债券全称                                                 112227
                     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       代码


   原债券简称        14 利源债                新债券简称     H4 利源债

拟作为特定债券转让                          初始上市/挂牌
                     2019 年 9 月 12 日                      2014 年 12 月 3 日
      起始日                                    日期
                                             调整后计价方
  调整前计价方式     净价交易                                全价交易
                                                 式

                                             投资者适当性
   债券起息日        2014 年 9 月 22 日                      合格机构投资者
                                               管理分类
担保条款(如有)     无
附发行人或投资者选
                     债券期限为 5 年,第 3 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
择权条款、可交债条
                     权
款等特殊条款情况
触发作为特定债券转
                     发行人未按约定履行还本付息义务
让的情形
                     发行人未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支付本期债券 2018 年度利息,已触发《深
违约情形(如有)     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为上市期间特定债券提
                     供转让结算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第一条特定债券转让条件。
停复牌安排(如有)   不适用

       二、信息披露安排
       特定债券转让期间,本公司将按规定或约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所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切实加强内幕信息管理,同时将遵守深圳证券
   交易所对债券停复牌的相关规定。
       在启动特定债券信用风险化解处置、达成资产处置或债务重组、进入破产程
   序及信用风险化解处置等重要节点,本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处置工作相关安排、
   进展情况及其对特定债券偿付可能产生的影响。
       债券存续期间,出现回售、赎回、换股/转股、派息、兑付等业务情形时,
   应参照一般债券相关业务流程及信息披露要求进行办理。
       三、后续风险化解处置安排和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
       1、后续风险化解处置措施
       (1)公司积极与金融机构、融资租赁机构等债权人进行了沟通,争取尽快
   和解、展期或分期还款。
       (2)公司和控股股东正在积极寻求通过股权重组等方式,引入具有国有背
   景或者具备更强资金实力的股东为公司提供有力支持,以期解决目前公司流动资
   金紧张的困境。
       2、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将建立与投资者沟通渠道,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等多种渠道与投
   资者保持交流。
       四、发行人和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
       1、发行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西宁大路 5729 号
联系电话:0437-3166501
电子邮箱:liyuanxingcaizqb@sina.com
邮政编码:136200
2、受托管理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17 层
联系电话:010-88091786
电子邮箱:zhengyt@chinalin.com
邮政编码:10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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