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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利源:关于控股子公司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2019-11-12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ST 利源          公告编号:2019-070
债券代码:112227          债券简称:14 利源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沈阳利源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
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沈阳利源的重整申请,沈阳利源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
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风险。

   2、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目前,公
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该立案调查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如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公司股票交易将可能被深交所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因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四)款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19 年 5 月
6 日起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继续被年审会计
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将被深交所暂停上市。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协助、指导沈阳利

源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5、如果沈阳利源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不论重整计划是否顺利实施,公司股
票交易均不存在因沈阳利源重整结果影响而被深交所暂停上市的情形。


   一、控股子公司被申请重整情况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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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利源精
制”)控股子公司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利源”或“子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1 日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

中院”)的《通知书》。《通知书》提到,2019 年 11 月 8 日,沈阳中院收到申请
人辽源市兴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辽源兴业”或“申请人”)的
《破产重整申请书》及证据材料,辽源兴业以沈阳利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
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沈阳中院申请对沈阳利源进行破产重整。
   (一)申请人辽源兴业基本情况

   申请人:辽源市兴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东辽县经济开发区(辽源市恒信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东侧)
   (二)申请人辽源兴业对子公司的债权情况
   辽源兴业分别于 2015 年 8 月 7 日、2015 年 6 月 15 日与沈阳利源签订土建工
程合同,辽源兴业承建沈阳利源相关工程项目。辽源兴业已完成所有合同约定的

工程并于 2018 年 6 月 8 日完成竣工验收,但沈阳利源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项。该合同纠纷一案于 2018 年 11 月 29 日由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
辽 0113 民初 7703 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沈阳利源给付辽源兴业拖欠的工程款
8,152,345.21 元及利息。2019 年 3 月 23 日,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
辽 0113 执 632 号《执行通知书》,责令沈阳利源支付欠款 8,152,345.21 元及利息。


   二、沈阳利源被申请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受理了申
请人提出的对沈阳利源进行重整的申请,法院将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依法向管理
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或沈阳利源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

人会议审议表决。沈阳利源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
果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法院将裁定终止沈阳利源的重整程序。
   (二)如果法院受理辽源兴业对沈阳利源的破产重整申请,沈阳利源将进入
破产重整程序,将可能对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应收款等产生影响。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不存在因沈阳利源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所产生的影响而

                                      2
被深证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暂停上市的情形。
    (三)如果沈阳利源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但不能顺利实施,沈阳利源将存在被
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不存在因沈

阳利源宣告破产所产生的影响而被深交所暂停上市的情形。


    三、风险提示
    (一)目前债权人向法院提交了对沈阳利源的重整申请,但该申请能否被法
院受理,沈阳利源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不论是否进入重整

程序,公司将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协助、指导沈阳利源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
常运营管理工作。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二)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目前,
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该立案调查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根据《股票上市规
则》的有关规定,如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公司股票交易将可能被深交所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因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四)款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19 年
5 月 6 日起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继续被年审
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将被深交所暂停

上市。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9 日收到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辽源中院”)《通知书》。《通知书》提到,2019 年 9 月 6 日,辽源中院收到申
请人刘明英、李春霖向辽源中院提交《破产重整申请书》,申请对本公司进行破
产重整。辽源中院决定自 2019 年 9 月 9 日启动对本公司的预重整程序,指定吉

林省启明破产清算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临时管理人,在辽源中院作出是否受理对
本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裁定前,临时管理人按照辽源中院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本
公司应予配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预重整工作尚在进行中。


    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选定的信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证 券时 报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证 券 报 》 和 巨潮 资 讯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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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
息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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