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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利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3-31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
断,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

资格,具有充足的人力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
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我们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公司业务发
展的需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况。因此,我们一致事前认可变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
资格,具有充足的人力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
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
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变更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合法有效。
    2、未发现公司董事会选举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不
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
情况。
    3、在认真审核了独立董事候选人吴吉林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健康
情况,以及社会兼职等情况后,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

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的提
名。同意提名吴吉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将上述董
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增补非独立董事

    1、经提名委员会审议,董事会提名刘健先生、陈希光先生、刘卫民先生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聘任程序、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
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
书面同意;
    3、经审阅上述人员的履历及提交的文件资料,我们认为刘健先生、陈希光
先生、刘卫民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
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具备担任
所聘岗位职责的能力。
    基于以上审查结果,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名,并同意将相关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及增补非独立董事的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 4 月 10 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谭     超            刘鹏飞             朱广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