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利源:关于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辞职、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及增补非独立董事的公告2020-03-31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精制 公告编号:2020-015
债券代码:112227 债券简称:14 利源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辞职、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及增补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1、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
董事谭超先生递交的辞职申请。因工作原因,谭超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职务及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职务,辞职后谭超先生不再担任公司
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谭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
行的承诺事项。
鉴于谭超先生辞职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低于三分之一, 其
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
谭超先生将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公司将按照《公
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尽快提名补选新任独立董事。
谭超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董事会向谭超先生在任职期间所
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康杰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康杰女士因
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康杰女士辞职后,继续在公司任职,其
它职务不发出变化。
康杰女士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公司章程》的
1
规定,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补选非独
立董事,为保障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任东董事前,康杰女
士将继续履行公司董事职责。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
后方能生效。康杰女士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以及生产经营的正常
进行,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董事会对康杰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公司于2020 年 3月 3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吴吉林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截至公告日,吴
吉林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方法(2017 年
修订)》的规定,其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已对吴吉林先生的学历、工作经历等基本
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本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吴吉林先生的简历见附件。
由于谭超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谭超先生将依
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增补非独立董事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和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增补刘健先生为公
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增补陈希光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增补刘
卫民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刘健先生、陈希光先生、刘为民先生的简历见
附件。
2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经独立
董事认可,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刘健先生、陈希光先生和刘卫民先生为第四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相同。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30 日
3
附件:
刘健先生简历:男,1960 年 4 月生,大学专科学历。曾任海军 38002 部队
参谋;深圳市浩士达食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新奥林饮料有限公司总经理;
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深圳市元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
刘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希光先生简历:男,1972 年 7 月生,中共党员,博士,行政机关十三年
工作经历,曾任冀东物贸集团纪委书记,庞大集团董事副总裁。天津大学 MBA
创业导师,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外合作导师,山东财大 MBA 创业导师,中国
MBA 教指委案例大赛评委。
陈希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
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卫民先生简历:男,1955 年 6 月生,本科学历。曾任海南海德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海德股份)监事会主席;现任深圳市金明轩贸易有限公司
董事长,深圳海伦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兼办公室主任。
刘卫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
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
吴吉林先生简历:吴吉林,男,1968 年 3 月生,会计学硕士。现任深圳联
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深圳市明鑫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朸
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01355.HK)独立非执行董事。
吴吉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不是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