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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利源:关于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公告2020-04-28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ST 利源           公告编号:2020-039
债券代码:112227          债券简称:14 利源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披露 2019 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2019 年经审计年度报告原预计披露日期:2020 年 4 月 30 日
     2019 年经审计年度报告延期后的披露日期:2020 年 6 月 30 日



    一、审议程序情况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发出。
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刘健先生主持,会议采取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应
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
有关法律、法律的规定。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期披露 2019 年经审计
年度报告的议案》。


    二、延期披露说明
    (一)无法按期披露的原因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及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所”)继续为公司 2019 年
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预约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的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30 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按吉林省辽源市人民政府疫情防控要
求,将原定春节放假的开工时间由 2020 年 2 月 1 日推迟至 2020 年 2 月 21 日复
 工复产。2020 年 2 月 25 日,中准所外勤审计人员进场并按公司属地政府疫情防
 控要求进行疫情隔离防控。中准所已经开展的审计工作包括编制审计计划、进行
 了解访谈、资产抽查盘点、凭证测试、函证发函以及部分底稿的基础编制工作等,
 工作进度为各审计项目尚未形成审计结论。
       公司持有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利源”)100%股
 权,沈阳利源于 2019 年 11 月 14 日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
 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2019 年 11 月 29 日沈阳中院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已接
 管了沈阳利源,公司已不再控制沈阳利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自公司丧失
 控制权之日起沈阳利源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公司丧失控制权之前的
 沈阳利源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仍需合并。公司原拟于 2 月中旬安排年审会计师对
 沈阳利源进行审计,后因沈阳利源受属地政府疫情防控影响及沈阳利源管理人应
 对疫情,部分员工及财务人员放假等影响。而且沈阳市疫情防控要求省外人员进
 入沈阳市区需集中隔离 14 天,公司计划等待疫情缓解后于 3 月中旬安排审计进
 场又因变更审计机构耽搁,公司年审机构中准所审计人员来自于吉林省及北京
 市,公司拟聘立信所审计人员来自于北京市,均为异地人员跨地区执行审计工作,
 因此,公司一直未能安排年审会计师进驻沈阳利源现场审计。
       公司未经审计财务报表中,沈阳利源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占比                   占比                占比
 项     目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净资产
                           (%)                  (%)               (%)
2018    公司
               47,786.45            -403,968.81            397,047.95
年度    合并
经审    沈阳
               13,352.12   27.94%   -304,397.93   75.35%     8,208.55   2.07%
  计    利源
       经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年审会计师认为沈阳利源报告期损益情况是公司财务
 报表重要组成部分,需执行审计程序。
       2020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
 要,公司不再聘请中准所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就
 相关事宜与中准所进行了事先沟通,中准所表示理解并已经安排现场审计人员陆
 续撤离公司现场。同时,公司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立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度
审计服务,具备丰富的审计经验以及充分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
能力,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聘请立信所担任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董事会审议通过拟聘请立信所担任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立信所于 2020 年 4 月 1 日发给公
司董事会邮件,表示不承接公司 2019 年年报审计业务。基于上述情况,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会议通过了《关于撤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不再提交 2020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变更
会计师事务的议案》尚未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认为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仍为中准所。根据公司章程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第
一百八十一条“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
大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时,提前 10 天事先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股东大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表决时,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等规定,公司与中准所就更换会计
师事务所事项已达成初步共识,但因没有履行必要的股东大会审议程序,解聘事
项没有生效。公司经综合评定并审慎考虑,认为公司继续聘请中准所担任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更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与中准所协商,2020
年 4 月 13 日公司向中准所发出《关于撤销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函》,由中准所
继续承担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公司撤销 2020 年 3 月 25 日向中准
所发出的《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函》,中准所复函,同意继续承担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北京市君泽君(长春)律师事务所为公司聘请中准所作为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相关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与中准所签订的
《审计业务约定书》及《审计业务约定书补充约定书》合法有效。
    中准所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派出审计人员进驻公司现场审计。
    综上所述,受疫情影响及公司拟变更年审会计师影响,公司年报审计时间被
耽搁约 2 个月,导致年审会计师无法在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工作,公司无法按期
披露经审计年度报告。
    (二)受疫情影响事项及程度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及公司拟变更年审会计师影响,公司年审会计师外勤审
计工作时间未能得到有效保障:
    (1)年审会计师执行函证程序回函率较低,尚不能满足项目质量控制要求,
需继续发函及催促回函,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主要有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
付款项、其他应收款、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负债、长期应付款等;
    (2)年审会计师约谈走访工作因受疫情影响较难开展。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及公司拟变更年审会计师影响,年审会计师尚不能形成
有效工作底稿及审计结论。


    三、当前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内部成立了年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公司证券、财务、
法务、企管等人员组成,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统筹领导公司年报编制工作。因
受疫情影响,公司春节过后停工停产并于 2020 年 2 月 21 日复工,公司年报编制
工作尚未全面开展,财务部门初步编制了期末未审报表,部分财务数据尚未最终
确定,公司年报编制工作尚需全面推进编制。
    中准所已经开展的审计工作包括编制审计计划、进行了解访谈、资产抽查盘
点、凭证测试、函证发函以及部分底稿的基础编制工作等,工作进度为各审计项
目尚未形成审计结论。因沈阳利源受属地政府疫情防控影响,省外人员进入沈阳
市需集中隔离 14 天,年审会计师审计人员来自吉林省及北京市,2020 年 4 月 20
日才进驻现场审计。


    四、应对措施及预计披露时间
    (一)已采取、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1、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已采取的措施有:公司年报工作领导小
组召集相关人员,落实责任,针对年报审计困难问题,公司增派人员协助年审会
计师提供资料及配合工作、分工负责联络约谈走访等工作。
    2、公司拟采取的措施有:公司管理层已和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有针对性的
解决疫情带来的困难,尽快推进审计进程,通过增派经验丰富的审计人员以及会
计师事务所内核人员现场复核等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尽快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
审计报告。
    3、公司年报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审计进度及年报编制进度,
督促年报编制工作尽快全面进行。
    (二)2019 年经审计年度报告预计披露时间
    本着审慎原则及对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同时为确保年度报告的准确性及
完整性,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披露日期将由 2020 年 4 月 30 日变更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调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
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五、会计师事务所结论性意见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拟延期披露经审计年度财
务报告的专项意见,“经核查,利源精制公司发布延期披露经审计年度财务报告
的临时公告所述情况与年报审计相关事项符合实际情况。”
    中准所同时表示:
    “1、与管理层保持有效沟通。我们在原已开展的审计工作基础上,与利源
精制公司协商确定了后续审计外勤工作的时间安排,利源精制公司管理层承诺将
在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全力配合本所相关审计工作安排。
    2、本所将全力以赴按商定安排推进审计工作,为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增派
经验丰富的审计人员以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现场复核,尽快完成审计工作。
    3、关注各地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要求,在配合当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
提下开展现场审计工作。由于现场访谈、检查文件原件等现场工作尚未完成,重
要的函证尚未收回、关键访谈尚未进行、资产负债表日后审计工作尚未执行等,
因此我们对审计计划做出了必要的调整,预计在 2020 年 6 月上旬前完成审计数
据汇总、整理工作,6 月 25 日前完成审计报告复核流程,6 月 29 日前出具审计
报告。”
    “我们预计将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前出具审计报告。”


    六、上网公告附件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意见


    七、报备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
以在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