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利源:关于深交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2020-05-06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ST 利源 公告编号:2020-044
债券代码:112227 债券简称:14 利源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交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收到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
[2020]第 261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收到关注函后,公司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
关注函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及落实,现就关注函提出的问题答复如
下:
问题一、2020 年 4 月 10 日,你公司新聘任刘建、吴吉林等 4 名董事,占公
司董事会人数的 4/9。请说明:
(1)吴吉林作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其入职公司
时间较短,是否影响审计委员会履行与本次年度报告及相关材料披露有关职责;
(2)近半数董事会成员入职时间较短,是否影响你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披
露工作,是否可能导致部分董事无法保证年度报告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以及你公司应对上述情况拟采取的措施。
回复:
1、2020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提名吴吉林先生
增补为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4 月 10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通过;同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选举吴吉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在本
次增补独立董事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经就公司当前现状及公司未来重整
等相关情况进行了充分沟通,吴吉林先生知悉并了解公司相关情况,因此,虽然
吴吉林先生作为专业人士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时间较短,但不会影响审
计委员会履行与本次年度报告及相关材料披露有关职责。
2、2020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增补刘健先生、
陈希光先生、刘卫民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增补吴吉林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 4 月 10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上市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同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选举刘健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选举陈希光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本次增补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经就公司
当前现状及公司未来重整等相关情况进行了充分沟通,上述被提名人知悉并了解
公司相关情况,因此,不会影响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不会导致部分
董事无法保证年度报告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的情况。公司为应对上述情
况,拟采取积极联络、密切沟通、定期向董事报告公司年报编制工作进展、定期
向董事报告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董事报告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及改善措
施等情况,配合董事及时了解公司相关情况,使新任董事尽快进入角色,认真履
职并勤勉尽责。
问题二、你公司在 2020 年 2 月 29 日披露的关注函回复公告中称,2019 年
年度报告披露时,存在无法准确确定对沈阳利源计提应收款减值和担保责任损
失金额的情况。请说明:
(1)沈阳利源破产重整最新进展;
(2)请结合重整进展,说明法院无法在 4 月 30 日前裁定沈阳利源重整事
项的情况下,你公司本次延期披露年度报告是否存在规避审计报告再次被出具
无法表示意见,从而规避暂停上市的情形。
回复:
1、沈阳利源破产重整最新进展:经公司了解,2020 年 4 月 21 日,辽宁省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辽 01 破 27-5 号,公告称“经部分债权人的申
请,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管控的影响,本院决定延后召开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
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会
议延期期间,债权申报正常进行”。
2、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按吉林省辽源市人民政府疫情防控要求,将
原定春节放假的开工时间由 2020 年 2 月 1 日推迟至 2020 年 2 月 21 日复工复产。
2020 年 2 月 25 日,中准所外勤审计人员进场并按公司属地政府疫情防控要求进
行疫情隔离防控。沈阳利源于 2019 年 11 月 14 日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
简称“沈阳中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2019 年 11 月 29 日沈阳中院指定管理
人,管理人已接管了沈阳利源,公司已不再控制沈阳利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
定,自公司丧失控制权之日起沈阳利源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公司丧
失控制权之前的沈阳利源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仍需合并。因沈阳利源受属地政府
隔离等疫情防控政策影响,部分员工、管理人成员及财务人员放假或隔离,无法
安排年审会计师异地执业,直至 4 月 20 日年审会计师进驻沈阳利源开展现场审
计工作。
另外,2020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
发展需要,公司不再聘请中准所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并就相关事宜与中准所进行了事先沟通,中准所表示理解并已经安排现场审计人
员陆续撤离公司现场。同时,公司拟聘请立信所担任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立信所于 2020 年 4 月 1 日发给公司董事会邮件,表示不承
接公司 2019 年年报审计业务。基于上述情况,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撤销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不再提交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综合评
定并审慎考虑,公司认为继续聘请中准所担任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更符
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与中准所协商,2020 年 4 月 13 日,公司与中准所
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补充约定书》,约定“原审计业务约定书乙方应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前出具审计报告,但受疫情影响,双方确定审计报告出具时间按证监
会 22 号公告推迟到 6 月 30 日前”。中准所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派出审计人员进
驻公司现场审计,4 月 20 日派出审计人员进驻沈阳利源现场审计。
针对公司计提沈阳利源应收款坏账准备和担保责任损失的情况,公司已经聘
请专业律师协助公司收集破产重整相关案例,根据案例分析判断偿付能力,公司
按照最可能发生损失金额计提减值损失及或有损失,为年审会计师提供充分的审
计证据。
综上所述,公司提出延期披露年度报告是因为疫情及拟变更审计机构的影
响,根据前期实际审计进度,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等年度报
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做好
2019 年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做出的审慎决策,不存在规
避审计报告再次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从而规避暂停上市的情形。
问题三、2020 年 4 月初,因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立信所”)不同意承接你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经沟通,2019 年审
计工作仍由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所”)负责。请
你公司积极采取措施,加强与中准所沟通配合,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快披露
年度报告。同时,提醒你公司年审会计师依法依规履职,保证审计质量,并对
以下事项高度关注:
(1)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
被出具否定意见的鉴证报告,公司在 2018 年年报问询函回复中称无法保证营业
成本的准确性。请高度关注上述无法表示意见和否定意见涉及事项消除情况、
公司内部控制的整改情况、收入成本核算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准确。
(2)请充分评估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事项对公司 2019 年财务报告及审
计工作的影响。
(3)请充分评估沈阳利源破产重整事项对公司 2019 年财务报告及审计工
作的影响。
(4)公司及子公司沈阳利源存在多项债务逾期、大部分银行账户及重要资
产被司法冻结情况。请结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开展情况,充分评估持续经营能
力对公司 2019 年财务报告及审计工作的影响。
回复:
如上述问题二所述,受疫情影响及公司拟变更年审会计师影响,公司年报审
计时间被耽搁约 2 个月,导致年审会计师无法在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工作,公司
无法按期披露经审计年度报告。为应对年报披露工作,公司内部成立了年报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公司证券、财务、法务、企管等人员组成,由公司董事长任
组长,统筹领导公司年报编制工作,全力配合年审会计师审计工作。公司收到本
关注函后,第一时间转交给年审会计师,并提示年审会计师充分关注上述事项,
依法依规履职,保证审计质量,尽快出具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也力争
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快披露 2019 年经审计年度报告。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
以在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