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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利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5-19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
断,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合法有效。
    2、未发现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亦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3、在认真审核了独立董事候选人金永利先生和江泽利先生的教育背景、工
作经历和健康情况以及社会兼职等情况后,我们认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
会的提名。同意提名金永利先生和江泽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同意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吴 吉 林             刘 鹏 飞             朱 广 峰




                                年   月   日